经过长期积累和深入研究,近期,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全国地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项目组提出了“资源环境承载协调理论”。
该理论以追求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资源环境系统的协调为要义,即自然资源环境禀赋条件的优劣是确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依据,将研究对象定位在自然资源环境系统及其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关系,重点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两个方面的研究。
一方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通过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现场调查、统计数据、遥感解译等手段获取的数据资料和研究成果,对一定空间范围内自然资源禀赋与环境容量的承载本底和承载状态的综合评判。评价层次可分为单要素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尺度可分为宏观性评价和细致性评价,评价成果可作为国家、省、市县(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据。
另一方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是通过设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分层级、分要素的监测网络和工作体系,提出生态文明绩效考核的科学依据和管控措施建议,为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资源环境承载协调理论提出后,《全国地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项目组运用此理论开展了地质环境、地下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三个单要素的全国试评价,选取河北、安徽两个省级试点,以及6个市级试点、7个县(市)级试点开展评价工作。通过试评价发现,评价成果能够为优化区域功能定位、调整产业布局、圈定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红线提供依据,能够为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提供靶区,说明“资源环境承载协调理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要求。
下一步,《全国地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项目组将继续深入推广应用“资源环境承载协调理论”,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技术研究方法,尽快形成较为前沿的理论研究成果,占据科研高地。
据悉,此项研究始于2010年11月。7年来,《全国地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项目组完成了全国地质环境、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试评价,开展了不同类型的13个典型市、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点评价探索,确定了以自然资源环境系统及其与自然资源环境系统关系为研究对象,以承载本底和承载状态评价为核心内容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技术框架,树立了支撑服务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