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全记录
2017-09-19 09:24 来源:中国矿业报 编辑:矿材网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一个矿产资源大省(区),其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建议?带着这些疑问,9月12日~13日,记者随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调研小组一行风尘仆仆赶到呼和浩特,与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相关人员一道,深入赤峰市的矿山进行了实地核查及调研。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度,在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内蒙古自治区登记矿权数共12470宗。其中,探矿权5623宗,采矿权6847宗。截至2017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探矿权应公示3635宗,已公示3454宗,公示进度95.02%;采矿权应公示4290宗,已公示4023宗,公示进度93.78%。

实地核查专家在对照图纸认真核查


 内蒙古自治区幅员辽阔,矿业权人多,东西跨度大,矿业权人相距往往在数百公里以上,与其他省份相比,实地核查的难度更大。可为什么该区的信息公示非但没有拖后腿,还走在了全国前列?内蒙古自治区主要负责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区国土资源信息研究院总工程师贾玉峰笑着对中国矿业报记者说:“我们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之所以进展顺利,公示达到90%以上,关键是我们发挥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盟(市)、旗(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地勘单位的协同作战作用。”


 强化培训,问题消灭在初始


 信息公示作为一项创新性、探索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如何让所有矿业权人重视此项工作,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信息成为重中之重。


 “以往对所有矿业权人实行的是年检制度,国土资源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被动式的检查,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无法彻底杜绝矿业权人违法违规现象。”贾玉峰介绍,实行信息公示制度,让矿业权人自己主动填报并对所填报内容负责,国土资源部门随机实地抽查,既可减轻国土资源部门的压力和责任,又能增加矿业权人依法依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能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可谓一举三得。


 然而,对信息公示这样一个全新的改革,许多矿业权人虽然都能理解接受,但在填报中却难以准确把握,漏报、误填、错填现象比较多。为了让矿业权人都能精准把握信息公示的精神实质和填报内容,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召开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视频培训会的通知》,组织盟(市)及部分企业人员进行视频培训,累计参加人员1500人左右。


 与此同时,各旗(县)市区工作人员积极运用各种方法与途径,通知辖区内各矿业权人参加信息公示。他们通过电话沟通、建立微信群、系统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矿业权人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使矿业权人能按时顺利地完成本企业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他们特别强调,矿业权人应对填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如,填报数据与当年实际工作情况不一致的,在今后的监管抽查中,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于不参加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矿业权人在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


 作为矿业大市的赤峰市,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重大事项的决定,协调相关事宜,并指定市局矿管开发利用科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网上填报,进行实地检查工作。


 “我们局在积极组织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信息公示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基础上,又分为两组(南部、北部)对部分矿业权人进行了培训,两次培训人数近200人次,提高了相关人员特别是矿业权人的技术水平,把各种存在的问题消灭在初始,确保信息公示起好步、开好局。”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开发利用科科长任振宇说。


 为了使实地核查人员充分认识到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熟练掌握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该局还专门对专家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专项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相关矿业权政策、法律法规及实地核查的各专业技术要求等。


 明确职责,工作稳步推进


 明责任则能勇担当。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矿业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工作尤其是其中的实地核查工作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由厅相关处室牵头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和具体工作,各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相关地勘单位具体参与实施。


 “我们在随机确认实地抽查名单后,将探矿权项目全部委托盟(市)进行实地核查,采矿权实地核查项目由盟(市)组织所属旗(县)进行实地核查,公示系统中实地核查任务下发到旗(县)一级。部分盟(市)将信息公示工作以政府招投标形式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贾玉峰介绍。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申请了实地核查工作专项经费240万元,并通过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标单位为赤峰市矿产勘查开发院。该局与承担单位签订了合同书,要求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


 为使实地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承担赤峰市辖区内矿业权人实地核查任务的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专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家库,涵盖了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综合治理、测绘等专业共16人。


 “在实地核查开始前,我们首先确定实地核查重点工作内容,市局负责核查人员安排核查时间并带队进行实地核查。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通知每个矿权人必须配合实地核查组工作,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的实地核查内容准备齐全,迎接检查。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按公示5%的比例抽查,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核查。”任振宇介绍。


 为了保证实地核查工作质量,赤峰局在开展培训和统一要求的基础上,还由市局核查人员带队,专门组织了一次由旗(县)国土资源局、实地核查专家和专业技术支撑人员共同参加的实地核查演练,将敖汉旗金厂沟梁金矿作为试点单位进行专项抽查,并以此为模板,确定了工作流程。


 “我们严格执行凡持有矿产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均须按《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要求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并进行公示。填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填报期间,矿业权人发现其填报和公示的信息存在不准确、遗漏的,可以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赤峰市应公示勘查项目773宗,实际公示722宗;应公示开采项目873宗,实际公示841宗。”任振宇说。


 规范流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赤峰局在实地核查工作中,通过实践探索,总结提升出了“采取资料梳理(初步核实)——调查询问(资料搜集补充)——现场巡查(现场核实)——对比分析(得出结论)”4个工作步骤的方式,促进了实地核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了矿业权人所公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你们公司设计采矿能力33万吨/年,实际年采出矿量也是33万吨,不会这么凑巧吧?”“在储量年损失量方面,你们应该在图纸上对每一块保安矿柱都有标注出来,以便于核实储量。”在内蒙古拜仁矿业有限公司,调研组及实地核查人员在听取了该公司副总经理刘少君的简单介绍后,针对该公司填报的开采项目年度信息表,逐条开始查证落实。


 “你们的采矿权价款是一次性缴清的,在后来的开采中没有再缴纳,那就在2016年度的此栏中填写零,而不必把一次性缴纳的价款再分摊在各个年度。”调研组负责人、国土资源部油气中心研究员葛维宁建议说。


 而现场参与实地核查的专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一起,对照图纸和台账,逐条逐项进行核查。


 谈起信息公示工作,具体负责填报的刘少君也是感触颇深:“传统的年检多流于形式,特别是一些中小矿山的年检报告完全按设计生产能力来写,实际开采多少也没人去认真核对。现在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信息公示,让矿山企业自己上网申报,专家随机实地抽查,做到了企业对自己负责,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实地核查来发现问题,同时社会公众发现矿山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可以向上面反映。”


 据中国矿业报记者现场了解到,赤峰市的信息公示实地核查采取了4个工作步骤:一是资料梳理,初步核实部分信息的准确性。在现场实地核查前,提前将抽取到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下发给抽取到的实地核查专家,对照矿业权人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相关证照信息,初步核实部分信息的准确性。二是调查询问,进一步了解公示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依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专家到现场后,通过查阅矿业权人提供的现场资料、档案材料,询问矿业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初步了解勘查或开采项目实际勘查或开采活动进展,并通过对勘查区或矿区周边人员、旗(县)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掌握勘查或开采项目真实情况。三是现场巡查,对照公示信息和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对2016年度的重点勘查工程和开采工程进行现场核实,采取抽查重点工程进行实地测量,将测量结果与该矿业权勘查或开采许可证进行套合,核实采矿权人是否按照开采设计、开发利用方案施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个步骤是对比分析,核查人员通过现场调查,重新核实填报年度信息表,与矿业权人公示年度信息表进行比对,确认矿业权人是否切实履行了矿业权公示的义务,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最终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有关标准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进行综合评定,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违法勘查开采、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纳入异常名录管理。”已在实地核查现场奔波两个月的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开发利用科工作人员李丹介绍。


 然而,由于此项工作处于改革初始期,部分矿业权人不理解矿业权相关法律法规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真实意义所在,准备不够充分,现场提供的资料不全,勘查开采数据收集难度较大。在实地核查中,部分矿业权人不能充分理解公示的内容要求,填报的随意性较大,无法说清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


 更重要的是,当前矿业权项目停工停产较多,核实难度大。“由于近两年矿业市场不景气,勘查或开采项目停产停工的较多,今年实地核查过程停工停产矿山或勘查项目超过半数以上,现场勘查工程无法确认。实地核查时,核查人员无法到达现场,到达现场也无法下井进行实测和核实,难以获得最新的资料,这将直接导致纳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比较多。”任振宇说。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抽查到赤峰市的矿业权数量为78宗,该局确定专项检查2宗,共计需实地核查80宗,其中探矿权36宗、采矿权44宗。目前,该市已完成9个旗(县)的实地核查65宗(采矿权30宗,探矿权35宗),拟列入异常名录的34宗。


 “实地核查人员通过影像记录、文字记录、现场取证等方式对实地核查工作做到了全程留痕,并且妥善保管核查工作中的证明材料,对形成的各类成果及时归档,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档案动态管理程序,一矿一档,条理明晰,对加强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山企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权利、实现依法办矿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任振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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