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因环境资源等问题,河砂被保护开采,禁用河砂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提倡推广使用机制砂。
福建省住建厅发文,要求从2018年起福建省分批分区域禁止使用河砂生产预拌混凝土。9月14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对该市区域内禁用河砂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进行了规定。
《通知》要求:
1、提倡推广使用机制砂,机制砂应经过整形后方可使用。 2、2018年1月1日起,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琅岐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闽侯县禁止使用河砂;2019年1月1日起,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和罗源县禁止使用河砂。 3、严禁将海砂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预拌混凝土企业厂区内不得存放海砂。 4、粗骨料应采用反击破或圆锥破生产工艺,并采用2~3个粒级级配,不得采用单粒级的粗骨料。 5、厂区内砂、石等骨料堆场应进行硬化处理,按照不同的品种、规格设置隔墙合理分仓堆放,每种材料必须要设置两个料仓,保证经检测合格后循环使用。 6、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所有原材料必须由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采购,不得由预拌混凝土使用方或其他非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水泥等原材料以来料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
7、预拌混凝土企业对运送至交货地点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每两年进行一次配合比设计,预拌混凝土在运输、等待、卸料、泵送和振捣等过程中严禁加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