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印发《2017年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在2017年12月底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退出;对于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但存在问题和隐患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产能,一律报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推动钢铁和电解铝行业落后和不达标产能退出。至此,多地区已经明确电解铝去产能的时间表。
2017年初,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北京周边“2+26”城市在冬季采暖季,对电解铝限产30%以上;氧化铝限产50%左右;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
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我国300kA以下的电解槽产能超300万吨,强化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提升落后产能标准亦成为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手段。
电解铝去产能逐渐加速源于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四部委发布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用6个月时间,通过企业自查、地方核查、专项抽查、督促整改4个阶段,全面完成电解铝违规违法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发布仅2天后,新疆昌吉州政府也发出公告,停止3家违规在建的200万吨电解铝项目。在此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还对违法违规产能问题作出五项处理决定,对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追究责任,责令相关企业限期兑现产能等量置换承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自备电厂依法征收政府基金及附加费。
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清理整顿钢铁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要求对清理整顿范围内的电解铝企业进行核查,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按照国家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并形成核查报告上报自治区。
福建省则于5月15日发布《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在5个月内完成企业自查、地方核查、专项抽查、督促整改4个阶段的具体时间表。
6月,山东发改委公布文件称,根据企业自查和省内核查情况,责令有关企业7月底前关停违规电解铝产能321万吨。
与此同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督察也在进行。比如,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30日向山西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提出,山西省发改委在产能置换方案未获确认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违规对有关项目予以备案,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
而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9月环保部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