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执行。
《规划》以2020年为目标年,要求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0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面积达86755平方公里,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包括千亿立方米页岩气1个、铁矿石5000万吨、铜80万吨、金50吨,矿山总数控制在2200个,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80%。
《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在总体布局上严格落实湖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了3个层面的矿产资源规划空间利用格局:宏观上,对勘查开发利用区域和产业基地起到战略引导作用;中观上,成为项目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的依据作用;微观上,对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重点矿区、禁止开采区等进行管理功能分区作用。
《规划》突出了绿色和生态的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综合治理的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统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三区两线”矿山复绿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逐步构建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的长效机制。其中,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恢复区域38处、矿山复绿重点区域9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重点区域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