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来源证明、流向单和质保书的建设用砂不得使用
2022-03-17 10:46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编辑:矿材网


 日前,上海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意见》,提出禁止在上海建筑工程违规使用海砂,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1%。


 日前,为强化建设用砂使用管理,保障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意见》,提出禁止在上海建筑工程违规使用海砂,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1%。该《意见》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强化建设用砂源头和过程管理。天然砂需提供合规采砂证明和每批次出场证明,机制砂要提供合规生产证明、一年内有效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以及每批次的出厂证明。同时强化机制砂源头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上海机制砂供应基地”,鼓励供应优质机制砂,做到源头可溯、过程可控、品质保证。国有建设用砂使用单位或国有资产投资的重大工程应优先选用供应基地机制砂(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意见》指出,要加强建设用砂使用管理。使用单位应加强建设用砂进场验收管理,没有提供来源证明、流向单和质保书的建设用砂不得使用;严格落实混合砂使用要求,并且加强日常质量管控。


 《意见》强调要加强政府监管。落实属地责任,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全面排查,其中至少一次为建设用砂质量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各方责任主体和个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开展行业自律。各相关协会应建立常态化机制,同时开展研究不断提升机制砂及其应用产品的质量;加大供应基地培育力度,对接供需,不断提升上海市建设用砂的市场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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