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7000万,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一审被判13年
2022-03-17 10:26 来源:华夏能源网 编辑:矿材网

 被“双开”后,刘宝华再被判刑13年。



 记者获悉,3月16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宝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三百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宝华利用其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宝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刘宝华具有立功情节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案发后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宝华于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从2003年开始,刘宝华历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2013年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4月,时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被查(2016年因受贿罪获刑12年半)。同年5月,刘宝华接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当时,他分管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2020年10月17日,刘宝华落马,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5日,国务院免去刘宝华的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职务;2021年4月21日,刘宝华被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5月12日,刘宝华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2021年6月,刘宝华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0月14日,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2年3月16日,刘宝华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刘宝华一案,对国家能源局来说影响巨大。2020年10月17日,在刘宝华被宣布调查的当天,国家能源局党组就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议,通报相关情况,部署有关工作。


 国家能源局党组当时表示,国家能源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对能源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和负面影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明态度立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时至2021年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会议,提出要深入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刻汲取刘宝华、薛浒、王天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惨痛教训。


 附刘宝华简历:


 1984年01月至1998年0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08月至1988年0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07月至2003年0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03月至2013年0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09月至2008年0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8年09月至2009年0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03月至2013年0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06月至2014年0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05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07月至2015年0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0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08月,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10月17日,刘宝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5日,刘宝华被免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2021年4月21日,刘宝华被立案审查调查;


 2021年5月12日,刘宝华被逮捕;


 2021年6月,刘宝华被提起公诉;


 2021年10月14日,刘宝华一审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2年3月16日,刘宝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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