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 热门新闻
  • >
  • 矿业
  • >
  • 广西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避免出现“天价”费用
广西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避免出现“天价”费用
2022-02-23 10:18 来源:说不尽的非金属矿 企鹅号 编辑:矿材网

 广西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避免出现“天价”费用。


 广西自然资源厅近日召开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政策解读视频会,面向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自治区与市县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的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净采矿权,是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准备工作处理到位,竞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可直接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


 “净矿”出让的前期工作如地质勘查、环境评估、土(林)地征收、已有矿山资产等协调处置工作产生的费用,可以纳入“净矿”出让前期工作费用范围,由负责组织出让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核定程序进行认定、核算及统筹解决,由竞得人按出让公告约定支付,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


 实施“净矿”出让时应在出让公告中约定,竞得人须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对资源所在地的村委、乡(镇)投入专项资助推乡村振兴,投入的具体比例和额度不做硬性要求。


 “净矿”出让的工作费用核定程序和标准需符合有关行业和法律法规规定,避免出现“天价”费用。前期工作费用禁止由意向竞买人垫资,第三方不得参与竞拍拟出让的采矿权。各地要严格执行新调整后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不能借非净矿之名行“净矿”分成之实。同时,各地应及时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收益和使用费管理台账,实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高效、有序衔接。


 广西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5宗“净矿权”出让,成交价4.36亿元,取得了良好的开局成效。下一步,全区各地要增强推进“净矿”出让改革的责任感,依法依规确定出让矿权项目,做细做实前期工作,严格公开竞争出让,规范合同、经费及收益处置管理。

上一篇:俄乌局势对矿业市场影响几何?

下一篇:英媒:西方大型石油巨头拟斥巨资回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