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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天价悬赏引热议,事涉昔日福州百强民企,网友:成为亿万富翁的机会来了!
2021-11-12 10:34 来源:证券时报百度账号 编辑:矿材网

11月8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出悬赏公告

长乐两名“80后”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高达4.88亿元

举报人可获20%执行到位金额的奖励

最高可达近0.976亿元

堪称“史上赏金最多”执行悬赏公告

此条消息一经发布

瞬间引发全网热议


以下为各平台网友的精彩发言:

网友的精彩发言1


网友的精彩发言2

网友的精彩发言3

各位动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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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咳!言归正传

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重点来了


近1亿元“天价悬赏”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长乐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悬赏公告称,在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林俨儒、蒋校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俨儒、蒋校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暂计至2021年9月17日,两名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金额为4.88098817亿元。


 该法院表示,凡向法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法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法院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据此推算,举报人可获最高可达近0.976亿元!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公告显示,两名被执行人分别为:


 林俨儒,1980年11月出生,户籍地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岐西村;


 蒋校,1982年6月出生,户籍地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屿南村。


“悬赏令”背后的股权交易案

 据商券中国记者了解,此事可追溯到2014年发生的一起阴阳合同股权纠纷案。


 具体经过为:2014年1月17日,林俨儒与林某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一、林某某将所持有鑫海公司的股份以2.5倍的价格,即2.36亿元转让给林俨儒;二、林某某收到第一期6000万元款项后,将持有鑫海公司的全部实股过户到林俨儒名下;三、林俨儒如果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应按未付款全额支付月息1.5%的违约金。此协议中,在保证人(单位)签名处有蒋校的签名和鑫海公司的盖章。


 2014年2月21日,林某某又与林俨儒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林某某同意以1.664亿元的价格将持有鑫海公司股权转让给林俨儒;二、林俨儒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转让费1.664亿元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林某某。该协议订立后,在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时进行了备案。


 及至2014年7月,林俨儒共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7556万元给林某某,林某某也将股权全部过户,但随后,林俨儒无力继续支付剩余价款,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最终以交易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即阴合同,而非备案合同作为判决依据,判决交易双方是以签订的第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书》为其履行和结算的根据,因此按照2.36亿元的合同对价计算,林俨儒应支付剩余1.6044亿元的股份转让价款,及405万元违约金,蒋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1年9月17日,林俨儒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已滚至4.88亿元。


事涉福建著名民营破产企业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鑫海公司创建于2002年12月,位于福建省中部沿海的福州滨海工业区松下港区,主营业务为生产含不锈钢等特种钢材和高强度建筑系列钢材。


 股权资料显示,林俨儒为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最大的股东,这家公司曾是福建省重点民营企业、长乐市“回归经济”的标志性项目,位于福州滨海工业区松下港区,2002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7.5亿多元,一度被评为福建省100强民营企业和百家重点企业、 “福建省工业主要行业前十强”等称号。


“福建省工业主要行业前十强”


 但是,好景不长,鑫海公司因经营恶化于2015年停产。2017年到2018年间,该公司进行了破产重整,并被列入福建省2018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根据当时的新闻发布会介绍,鑫海公司拥有190万吨钢铁生产产能和螺纹钢生产许可证,2013年受到国内钢材市场价格急速下跌和市场需求低迷的影响,业务严重下滑,加之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连续多年出现亏损,经营陷入极度困境。鑫海公司的债务危机直接影响到数百名债权人及近3000名职工。2017年1月20日,福州恒一贸易有限公司以鑫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为由,向长乐法院申请对鑫海公司进行破产重整,长乐法院于2017年7月26日裁定受理鑫海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鑫海公司破产重整案涉及的债务规模达40余亿元,涉及债权人近500人,职工2700余人,其中涉及的银行债务有10家,金额近20亿元。按照重整计划,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按债权本金比例进行清偿,即本金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进行清偿,本金3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进行清偿。享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在对应特定财产的变现价值范围内全额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转为普通债权,并按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2018年1月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一次性表决通过,2018年1月13日,长乐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由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介入企业进行重整,大东海积极重整后已于2019年4月逐步恢复生产。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百度账号、红网微信公众号、参考消息微信公众号、新华社微信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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