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西安市天然气售价执行季节性差价
2021-11-02 09:34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矿材网

 11月1日,从西安市发改委获悉,结合上游气源变化情况,经西安市政府同意,西安市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执行季节性差价。


 据悉,季节性差价期间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为:居民用户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05元/立方米(第一阶梯)、2.4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0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基本生活用气、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民生用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 2.07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市政集中供热企业等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5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价格为:11月1日前已签订采暖季购气合同并已明确天然气用气量的,最高销售价格2.67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3.57元/立方米);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按上下游联动原则,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协议确定。


 与此同时,季节性差价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要求各天然气公司、加气站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季节性差价期间市场稳定。

上一篇:欧洲天然气价格飙升,电力市场水涨船高,希腊生产面临重重困境

下一篇:国务院对能源及石化企业低碳发展提出进一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