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净矿”出让规定,汉中市一砂石采矿权出让引发热议
2021-08-03 10:23 来源:砂石骨料网 编辑:矿材网

近段时间,陕西汉中一宗砂石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在砂石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严重违背自然资源部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的“净矿”出让规定。


近段时间,陕西省汉中市土地矿业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一宗砂石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在砂石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也把砂石“净矿”竞争出让推到了风口浪尖。


该汉中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显示,此次出让的矿山名称分别为南郑区新集镇二门村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和南郑区新集镇阳里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和3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15年和9年。


陕西汉中一宗砂石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在砂石行业引起轩然大波


但耐人寻味的是,尽管自然资源部早在2019年年底发布的自然资规[2019]7号文明确指出,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随后也下发了陕自然资规〔2020〕5号文,要求积极推进“净矿”出让。但该《公告》出让的砂石采矿权却严重违背自然资源部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的这一规定,在风险提示第四交款中称:本次出让的南郑区新集镇阳里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是对原南郑县忍水鸿达石厂矿区范围进行扩界,不符合单独设立采矿权的条件;竞买申请人竞得矿权后,与原开采企业之间的后续问题(指评估项目之外原开采企业矿山前期投资、矿山资产、加工厂资产)处理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这就意味着新集镇阳里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对竞买者而言将隐藏着巨大风险,即便是竞买成功,也很可能因为与原开采企业之间的后续问题而陷入“马拉松”式的纠缠之中。


业内人士表示,新集镇阳里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这种留有“尾巴”和“余地”非“净矿”出让,不仅违背了自然资源部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净矿”出让的规定,扰乱了采矿权公平竞争的秩序,也损害了国家的合法权益。许多有意参与竞买者将因此而望而却步,最终很有可能是原开采企业轻而易举地以低价获得。


毋庸置疑,实施净矿出让,是实现采矿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迫切需要,是维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并保证其顺利实施开采活动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了全面推进“净矿”出让,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当地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明确指出,2020年5月1日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砂石土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产,应采取“净矿”方式竞争性出让,鼓励其他矿种逐步推进“净矿”出让。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净矿”标准,从国家政策层面指导“净矿”出让工作。


更重要的是,“净矿”出让工作的全面推进,进一步凸显了矿产资源价值,维护了国家权益。据已实行“净矿”出让的矿业权数据显示,“净矿”出让的成交价均远远高于原来市场竞拍价,成功探索出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增值保值的可持续利用模式。同时,实行“净矿”出让,严把了矿业准入关,为矿山环保投资、生产和规范化提供了坚实基础,也使矿山企业能够通过“净矿”出让获得良好发展环境,减少了征地、资源整合等矛盾,让矿产资源开发惠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显而易见,汉中市在新集镇阳里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中,看似是竞争出让,实则是“量身定做”,以“不符合单独设立采矿权”为名,把竞争性出让偷换为扩界,使原开采企业顺理成章成为唯一的竞买者。


当地的一家企业坦言,如果是挂牌出让,就该对原开采企业全面清算、评估资产后让其彻底退出,该赔偿多少经第三方评估后由政府来牵头统一实施,而不应把其“打包”在新的采矿权范围内,让新的竞买者去协调“买单”。如果对这种行为不禁止,让其恣意泛滥,矿业权交易将失去公平、公正,“净矿”出让也将沦为一句空话,当地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将重新陷入混乱局面。


我国矿产资源领域著名律师栾政明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砂石土料出让应“净矿”出让,如不符合净矿出让条件,应中止出让。汉中市此次挂牌出让违背自然资规〔2019〕7号文积极推进“净矿”出让的精神规定,出让人对风险均不承担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的规定不符合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出让人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应在此次出让采矿权满足‘净矿’的条件下,再进行挂牌出让,同时出让要满足公平公正原则,不能单方让投标人/竞买人承担挂牌出让中的风险,如因出让人未履行净矿出让责任导致竞得人取得矿权后无法进行勘察开采,出让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栾政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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