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能不能采?怎么采?如何发展?聚焦业内热点讨论话题!
2021-05-31 11:01 来源:中材建筑科技 编辑:矿材网

 近年来,针对非法采矿、采砂等乱象,各地启动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以来,各地继续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整治违法行为。在中央及各地政府的努力下,打击非法开采行动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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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砂能不能采?怎么采?如何发展?成为业内讨论的话题。


 1调研后的几点建议


 要解决采挖合法性问题


 自国家海洋局把海砂开采海域审批权限下发地方后,地方出于保护本区域生态环境要求,提出禁止采掘海砂、禁用海砂,但事实上很难做到。需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将现有船只的海砂开采纳入依法依规的轨道,合法持证开采海砂。同时从重从严打击违规采砂、非法偷运行为。


 应加强海砂砂场管理,消除阶段性价格畸高现象,确保海砂质量


 海砂在淡化加工过程中往往存在只求效率、不讲质量的现象,导致海砂的淡化处理不符标准,投入建筑市场后容易造成腐蚀钢筋等潜在风险,严重危及建筑市场安全;部分海砂淡化不彻底,给建筑物带来巨大隐患。因此,加强海砂质量管理十分重要。


 开展全国海砂资源调查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工作


 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取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对各地海域海砂资源进行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对海砂开采影响海洋环境进行综合科学评价,划定可采区域,提出开采控制量,实行轮流开采。


 此外,专业人士认为,海砂开采不能局限于一地或集聚于某几个地方,应倡导鼓励沿海有条件的地方开采海砂。长期局限某地,海洋生态环境压力太大,也不利于区域港口建设、船只航行安全。按照海洋区域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在海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犯罪打击结合方面,有更加精准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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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海砂采矿权转让 合法采砂已成常态


 在2019年,广西、广东两地就已经有至少5宗海砂开采权或海域使用权出让的消息,包括:广西钦州三墩海域B矿区回填用海砂矿、广西钦州湾外湾B区海砂开采权、珠江口黄茅海域海砂采矿权、湛江东海岛东海域区块一海砂采矿权、湛江东海岛东海域区块二海砂采矿权。


 经过统计,上述出让开采总量超5000万吨的海砂供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深中通道等重大项目使用。而广西钦州规划中包括茅尾海南部采砂区等区块则有保证钦州建筑市场供应的计划。


 2020年以来,海砂合法开采似乎成为常态。据统计,已有广东、福建、海南等地发布了海砂开采方案,海砂开采量合计将达3亿吨之多,更有地区鼓励建立海砂净化龙头示范企业,通过正规开采渠道保证海砂的质量安全。


 2020年6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今年第一宗海砂资源挂牌出让公告,该海砂资源位于珠海珠江口外伶仃东海域,海砂资源储量3156.35万立方米,该宗海砂也是广东省近年来出让的海砂资源中单宗储量最大的一宗。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已印发了《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提出自2020年起连续3年组织海砂资源市场化出让,每年向市场投放约10片海域6000至7000万立方米的海砂资源。


 该行动计划根据广东省海砂资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全省的建设用砂需求,以保障国家重大项目海砂供应为重点,明确了海砂开采年度目标、开采计划及任务分工,加强对沿海各市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打包市场化出让工作的指导。


 此外,海南文昌市公示了西南浅滩2平方千米海域海砂开采情况。其中,设计利用的海砂原矿资源量为2667.42万立方米,可采出的海砂原矿矿石量为2400.68万立方米。同时,海南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间,全面实施琼州海峡西口、珠碧江入海口、万宁南海域、东方外海域等约221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的海砂调查评价工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也将在台湾浅滩海域选取三个海砂资源富集区开展地质工作,完成4.4平方千米详查区的勘查工作,预计可提交海砂资源储量6800万立方米。目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已制订发布了《关于做好海砂采矿权与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方案》。


 3为海砂合法开采铺路自然资源部废止两项海砂出让旧规


 2020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废止十八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了与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改革要求不一致的2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为海砂的合法开采扫清了障碍。


 据悉,我国海砂开采需要同时取得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机构改革前分属国土、海洋两个机构分别组织“招拍挂”出让。但由于采矿权和使用权空间上完全重合,“两权”只能由同一个受让人取得并行使,因此分别“招拍挂”存在不合理的重复程序。因此,自然资源部要求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此外,《通知》中还提出,通过委托的形式向全部沿海省份下放海砂开采招拍挂权限,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纳入一个招拍挂方案并实行“净矿出让”,成交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竞得人合并签订“两权”出让合同,并办理采矿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对“两权”出让程序进行整合和优化。


 随着我国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海砂不仅可以作为填海造地工程的主要填料,还可以在经过氯离子淡化处理等相关工序后充当建筑用砂,市场需求量极大。此次废与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改革要求不一致的两项旧规,将为国内海砂的合法出让扫清障碍,推动海砂在建筑用砂领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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