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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一企业在万人饮用水源地进行采矿活动?官方回复只存在小问题
2021-04-26 08:47 来源: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 编辑:矿材网

 ?2021年4月18日,玉溪区收到玉环督转〔2021〕9-2号文件交办的投诉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反映问题:

投诉人反映: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清水沟磷矿在玉溪市江川区西河二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径流区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威胁饮水安全。该矿开采工艺落后,扬尘污染严重;淋滤水直排下游茶尔山水库,造成周边水体磷等元素超标。2020年年底,市、区两级政府采用以大龙潭水库替换西河二库的方式力保该企业及其股东江磷集团不被关停,在大龙潭水库替换西河二库的管网建设工程中,该企业以公路养护名义向将江城镇人民政府出资450万元。举报人反映督察期间地方政府勒令该企业停产以逃避监管。

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江川区高度重视,4月18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核实:


 1.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清水沟磷矿位于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清水沟,始建于1986年10月,开采矿种为磷矿,现生产规模为65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9016120003988,有效期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8日。为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我区于2019年6月启动了西河二库“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2020年11月30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批复玉溪市易门县浦贝彝族乡石莲寺等5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637号),同意西河二库、大龙潭水库2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根据划定方案,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清水沟磷矿位于玉溪市江川区西河二库径流区范围内。根据2021年第1季度的监测数据,主要监测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的季度均值分别为:14.5mg/L(Ⅰ类)、0.125mg/L(Ⅰ类)、0.67mg/L(Ⅲ类)、0.05mg/L(Ⅲ类)、2.3mg/L(Ⅱ类),水质综合评价为Ⅲ类,符合饮用要求。

 综上所述,“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清水沟磷矿在玉溪市江川区西河二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径流区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威胁饮水安全”的情况不属实。


 2.清水沟磷矿为露天开采,按设计北采场采用分台阶自上而下开采工艺,南采场采用长壁式采矿工艺,爆破采用中深孔逐孔起爆,其中长壁式采矿工艺属于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中鼓励类技术的高效采矿技术,所采用的采矿工艺在露天采矿行业普遍应用并具有先进性。清水沟磷矿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道路自动喷淋、洒水车洒水、钻机自动捕尘、擦洗湿式作业、破碎喷雾降尘、成品半成品密目网遮盖、运输车辆遮盖等措施抑制粉尘,并投资对出厂运输道路(黄磷路)进行沥青铺装,设置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清扫,经监测厂界颗粒物达到排放标准。清水沟磷矿在扬尘治理方面总体较规范,但也存在原辅料覆盖不全面、洒水抑尘不及时、扬尘管理制度不健全、矿区及排土场周围绿化防护有待加强等问题。清水沟磷矿淋滤水设置有收集回用装置,淋滤水经收集后抽至回水池综合利用,检查时未发现淋滤水外排。2021年3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区分局对清水沟磷矿排土场淋滤水收集池总磷进行采样监测,总磷为0.09mg/L,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为Ⅲ类。

 综上所述,清水沟磷矿在扬尘治理方面措施尚不完善,举报人反映“扬尘污染严重”的情况部分属实;“该矿开采工艺落后,淋滤水直排下游茶尔山水库,造成周边水体磷等元素超标”的情况不属实。


 3.为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我区于2019年6月启动了西河二库“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西河二库径流区范围涉及昆明市晋宁区与玉溪市江川区,玉溪市与昆明市经过多轮协商,昆明市晋宁区不同意将昆明市晋宁区相关区域划入西河二库饮用水保护区,导致保护区划定工作受阻。为保障江城镇人饮水源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针对西河二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跨界问题的解决,根据江城镇用水需求,经两市协商决定启动江城镇供水水源替换工程,目前该工程正在加快推进。

 黄磷路起于江城镇黄营村,途经麦地心村、清水沟磷矿,止于祁家营村委会立脚村,为沿线村组和清水沟磷矿共同使用。为加强公路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确保黄磷路运输畅通,避免道路维护及清扫不到位,影响公路沿线环境质量,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与江城镇政府协商签订了《江川区黄磷路(黄营至立脚)公路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合作协议书》,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向江城镇人民政府支付黄磷路三年的管理及维护保养费450万元。

 综上所述,“2020年年底,市、区两级政府采用以大龙潭水库替换西河二库的方式力保该企业及其股东江磷集团不被关停,在大龙潭水库替换西河二库的管网建设工程中,该企业以公路养护名义向将江城镇人民政府出资450万元”的情况不属实。


 4.经核实,清水沟磷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1月3日到期,目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因此,清水沟磷矿从2021年1月3日停产至今。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督察期间地方政府勒令该企业停产以逃避监管”的情况不属实。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已完成开采区域恢复治理缓慢,恢复治理不及时。

2、清水沟磷矿存在原辅料覆盖不全面、洒水抑尘不及时、扬尘管理制度不健全、矿区及排土场周围绿化防护有待加强的问题。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我区已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恢复治理工作,并对尚未覆盖的原辅材料进行遮盖,其他问题将按照方案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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