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行业改革的难点在哪?如何破解?
2021-01-12 11:17 来源:中共矿业报 编辑:矿材网

 地勘行业改革的初衷或目的是什么?199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说得很清楚,那就是解决地质勘查队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责权不明、机制不活,队伍臃肿、力量分散,工作重复、效率不高的问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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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20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就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提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我们把它简称为“一个体制、两个体系”,这实际上是对建立“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的具体描述。


 事实上,地勘行业改革历经20余年,其焦点始终聚集在如何解决地勘行业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这个关键问题上。换句话说,这个问题始终是地勘行业改革无法绕开的问题。那么,回过头来看,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评价我国地勘行业的改革探索,哪些疑点、难点需要继续破解,今后的路子应当怎么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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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地勘行业改革的总体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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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地勘行业改革的成效,可以从目标导向,即地勘行业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健全、构建与建立“一个体制、两个体系”的进程来衡量。


 从地勘行业政事分开来看,按照当初的顶层设计:中央保留一支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省一级建立一支基础性、公益性地质队伍(省级地质调查机构);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信息中心、地质博物馆、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地勘局、地质局或地质院等)。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地矿集团或公司)。各工业部门即冶、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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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说,随着由原武警黄金部队转隶组建的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2020年8月28日在京挂牌,地勘行业政事分开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从地勘行业事企分开的情况看,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应该可以算作地勘行业分类改革的一个标志性分野。从此,地勘行业的事业单位改革不再是孤军奋战,而是登上了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列车。


 2011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及9个配套文件,包括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地勘行业改革的方向,为破解地勘单位改革遇到的难题,全面推进与完成地勘行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依据。


 从分类改革来看,据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的统计,截至2019年,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中,大多数省(区、市)属地化地勘单位的分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而就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来说,截至目前,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大致呈现出三种类型或模式:一是将地勘队伍整体定位为公益属性,确定地勘单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明确其具体职能,少量单位转为企业;二是按地质勘查工作的公益属性与商业属性,实行事企分离,事业为公益一类或参公管理,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一家或几家地矿公司或集团;三是以整体转企,成立一个集团或若干公司。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包括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炭地质总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等,在国资委的统一管理推动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思路,有的整体已完成企业化改革,有的加快了改企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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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健全、构建与建立“一个体制、两个体系”的进程来看,中央或国家层面公益性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地质工作体系及地质勘查体系已基本建立。相对而言,地方在健全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地质勘查体系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构建地方地质工作体系方面,改革还相对滞后,离中央要求还有不少距离。


 从民生的改善与提高来看,据统计,全国地勘单位在职职工收入已从2006年的1.97万元,上升到2018年的人均8.68万元。其中: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均8.92万元;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均10.01万元;其他地勘单位人均7.47万元。


 可见,从整体情况来看,虽然各方目前对地勘行业改革的路径尚存不同看法,改革的实际成效离当初的预期也有不少差距,但改革已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这也是进一步推进与完善地勘行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有的共识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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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亟待攻克或破解的几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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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肯定地勘行业特别是地勘单位分类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地勘行业本身具有诸多特点,在改革过程中随时会遇到新的情况,尚有不少难题与困难需要破解与攻克。


 问题之一:地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的不多,定位、职能不清,“权责”不匹配,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难以保障地质工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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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公益性为主要取向推进地勘行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省份来看,尽管这些省份已将地勘单位整体归类为公益一类,或主要划归为公益一类、少量划归为公益二类。在政策上,这些省份给予地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几年的过渡期,期内给予一定的支持,如保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事业费投入较改革前不降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拨付一定的事业经费。同时出台文件规定,强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比如,不允许公益一类地勘单位办企业、搞投资,不准参与政府和市场购买服务;公益二类地勘单位原则上不得跨行业投资,只能通过地勘市场创收弥补财政补助不足的缺口。但分类改革后,一些省份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支持地质工作的文件,但原则性的提法多,操作性不强,更重要的事,仍没有将地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相关政策、文件也没有按照分类赋予地勘单位相应的定位、职能。同时,由于没有将地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的经常性预算,地质工作仍然没有经常性经费保障。这样过渡期一过,公益一类地勘单位就可能陷入既无经费保障,也无“无事可做”、生产力严重浪费的尴尬境地。对于公益二类地勘单位,财政事业费补助逐年下降,政策承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项目支持,但目前将地勘单为提供的地质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很少,加上目前地勘市场有限,同质化竞争激烈,又不允许跨行业经营,在这种背景下,公益二类地勘单位也将面临生存困难。


 问题之二:事企分开后,事企单位职工在工资水平尤其是退休之后待遇方面差别很大,原事业单位人员不愿到企业工作,分流人员“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利于地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顺利推进。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公益一类地勘单位要推进事企脱钩,职工工资水平按照不高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确定。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单位职工的工资不高,相互之间差距也不大,难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划分为公益二类的地勘单位,事企要分开,收支必须两条线,事业身份职工在单位所办企业兼职但不得兼薪。目前,很多公益二类地勘单位所办企业的骨干人员大多是事业编制。如果将他们的身份转为企业身份,则面临着企业和事业养老保险的差异以及退休之后待遇的差别,因此他们不愿被分流到企业工作,即使去了,工作积极性也不高,盼着早一天回到事业单位。如某省在地勘单位“事转企”人员的安排上设置了三年过渡期,期内,新划转到企业履职的,和继续保持事业身份留在原来企业工作的人员一样,可以保持事业身份不变;过渡期满后,尊重本人意愿,愿意回到事业单位的,由原主管部门统一有序安置。事实上,过渡期满后,划转企业的事业编制人员中绝大多数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包括不少处级干部。可见,企业身份和事业身份人员在养老保险及退休之后待遇的差别,是事企分开要解决的一个关健问题,也是改革的难点。


 问题之三:严格意义上的地质勘查工作是一项调查研究工作,很难形成独立的产业;在地勘延伸服务尚未形成新的业态或稳定市场的情况下,过早地把它们推向市场,不利于培植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与地勘市场。

 众所周知,严格意义上的地质勘查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与一般的产业部门不同,甚至与一般的科研单位业不同。地质勘查工作不是生产,不生产具体的产品,而是一种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结合、地球科学理论与技术手段结合的工作。地质工作过程是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调查研究过程,其成果是摸清的地质情况(提高的认知),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有关资料、信息,或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带有大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地质勘查工作这种性质,决定它很难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或行业。


 近些年来,地勘部门为了解决生存或经费不足的问题,以地质勘查技术为依托开展多种经营,比如涉足房地产、公路、地铁等市政工程施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土地整治、水污染治理等,严格意义上说,这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地质勘查工作,而是地质工作的延伸或衍生服务或产业。


 有行家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分析,认为当前地质工作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查服务相对单一,传统矿产勘查工作供应过剩,新型资源环境类产品供应不足,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强劲需求;从需求侧来说,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灾害地质和城市地质等领域潜力很大,新兴战略性产业所需的矿产勘查也有大量的工作可做。


 我个人认为,这种分析有一定道理。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国家投资体制发生变化,对地质勘查工作特别是传统矿产勘查的投资减少,行业陷入低谷。地勘单位为了生存,开始尝试多种经营,如打井、桩基、工程勘察、岩土施工等。近年来,地质勘查尤其是矿产勘查投资继续下滑,大多数地勘单位的主要业务与主要收入来源已经不再来源于地质勘查,转向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健康地质等地质工作衍生服务领域,国家和社会在这方面的投入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例如,安徽省地矿局、华冶地勘局和煤田局2016年的经营收入分别为50.1亿元、21.1亿元、26.9亿元,其中来自地勘的收入比例分别仅占5.9%、4.5%、14.6%。其他省份地勘系统的收入结构也大体相同。另据有关资料,从2012年至2019年,国家投入到水文地质、环境地质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资金,已由26.76亿元增长至34.61亿元,涨幅近30%;占比也由5.2%增长至20.1%。


 但也要看到,长期以来,我国的地质勘查工作是以财政资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地勘单位过于依赖矿产勘查业务,不少地勘单位产业结构单一、服务领域狭窄,竞争意识薄弱、缺乏创新思维,生产效率难以提升,而且没有形成“政、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除了创新能力不足,装备水平偏低、人才短缺已成为地勘单位能力提升的瓶颈因素。大多地勘单位的设备仪器得不到及时更新,高精尖设备更是缺乏。受作业环境艰苦、待遇水平偏低、地勘项目萎缩等多种因素影响,地勘单位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人才结构失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另一方面,像矿山生态修复、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等依托地质技术为基础的新的延伸服务,虽然受到政府重视,但尚未形成供给侧与需求侧有机衔接的长效机制,没有稳定的市场,这就决定了这些服务在短期内难以形成稳定的产业与核心竞争力。在市场还没有成熟或者说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在推进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仍然要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在项目和经费上给予必要的倾斜,畅通地勘单位发展延伸产业的渠道,培育市场,增强地勘单位在市场上与社会力量公开竞争的能力。


 所以在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问题上,笔者赞成中国自然资源研究院方敏、王志刚等专家的观点:地质事业不宜全面实现产业化或公益化。商业性地质工作有可能实现产业化;但公益性地质工作则不应也不能实现产业化。笼统地提地质事业全面产业化,从理论上是否认在公共产品中的市场失灵,实际上不利于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发展。同样,笼统地提地质事业全面公益化,势必会影响市场的调节作用,也不利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综合黑龙江省、湖南省及江西省的情况,并结合我们掌握的以公益性为主要取向或整体企业化改革的情况,我们不揣冒昧,就进一步推进地勘行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首先,精准定位,从法规上确立地质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保证地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制度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为什么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源于1986年4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法律明确,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并且在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机制、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各方面作了明确法律规定。一法定乾坤。自此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与必须遵循的准则。


 不是说地质工作要获得与义务教育制度一样的同等地位,而是想说我们要从中受到某些启迪。这些年来,像地质勘查工作、矿业等国民经济的先行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或基础产业,之所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其中的原因很多,但不能不说,没有从法规上明确其定位、性质与职能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因此,对于改革中的地勘行业来说,特别是坚持地质勘查公益性职能与服务支撑作用的省份,除了定位为一类事业单位甚至参公的事业单位外,更重要的是,要争取在地方法规制度中明确地勘工作的定位、职能。既然地方政府肯定地勘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资源保障与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作用和其事业属性,那么,地勘工作的公益性职能就要在法规中预以确立,要从政府层面建立完善地勘单位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长效机制,明确地勘单位的定位、责任、义务和权利。也就是说,在省级政府、地市级层面,在地质工作任务和财政资金两个方面予以安排。


 地勘单位则要根据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结合地方政府公益服务需求,向政府提出自己公益性职能定位的建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调整地质工作的服务方向,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要根据政府对地质勘查工作职能定位的要求,进一步谋划改革,真正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与中央相互衔接的地方地质工作服务体系。


 其次,要摸清“十四五”时期甚至更长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求,确定合理的地质工作规模,建立高效的地质勘查工作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地质勘查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比如,“建议”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仍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十四五”时期,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持续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要继续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基础性、先行性与战略性作用;要继续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资源能源保障,特别是新兴战略性矿产与清洁高效能源;要继续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加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施工等延伸地质工作;比如,“十四五”建议提出,我国要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就要求地质工作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开展山、水、林、 田、湖、草、矿等生命共同体的调查研究;同时,继续向生态地质、文旅地质、健康地质、地灾防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服务领域延伸,开展城市地质调查,拓展城市地下发展空间;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加大水土污染调查与治理力度,服务民生与乡村振兴;等等。


 摸清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求,还需要对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内地质勘查工作的空间或市场进行周密的调查、预测,研究这个地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地质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分析评估这个地方关键性矿产勘查、生态文明建设、防灾减灾以及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重大工程建设对地质工作的需求,帮助当地政府研究制定地勘行业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地质工作的规模与布局、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权重与比例,建立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质工作体系,构建层级分明、相互衔接的地质工作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地质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地勘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要充分地认识到,作为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部分,加快推进地勘行业改革市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及9个配套文件;加上此后通过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实施意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在2015年前完成分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在2020年底前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转变为企业。


 为稳妥起见,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试点先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改革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探索实行政事权限清单、机构编制职能规定、章程管理等制度。


 此后,经中央编委研究,在全国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广东、四川,就个省份,教育部、公安部、国家林草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外文局作为试点,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开改革打好基础。“指导意见”原定2021年4月底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中央编办将试点完成时间延后至2021年6月底,将省级试点方案上报中央编办时间业作了适当延后。尽管如此,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没有任何改变。可见,地勘行业改革作为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部分,我们必须主动谋划,积极推进,如期完成。


 第四,充分肯定多年来地勘行业改革探索取得的成效,增强信念,不等不靠,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地谋划、设计与推进改革。


 从地勘行业的改革来说,广东、宁夏、北京、河北等省(区、市)推动坚持地质工作公益性职能的改革,如;河北省将地勘单位整体归类位公益一类,探索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着手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剥离工作;北京市将地勘局更名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由市政府管理转隶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管理,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决策提供地学支撑;内蒙、陕西探索地勘单位主体企业化,但保留一支较强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辽宁探索地勘单位整体转企,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湖南、江西、黑龙江三省强化地质勘查的公益性职能与服务支撑作用,实施事企分开,另成立从业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地矿公司或集团。其他省(区、市)也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地勘单位事企分类改革,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省(区、市)已经开始推动事企分开,为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认为,对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推进的各类改革探索,我们都应该持开放、支持的态度。


 第五,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积极稳妥,以制度化、规范化为核心,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手段,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地勘集团。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转变为企业。


 在地勘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可以从2006年算起,这一年7月,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挂牌运营,但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还保留事业身份。到2020年12月底,内蒙古编制办印发《关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撤销内蒙古地矿局、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内蒙古有色地勘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大局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至此,历时14年、屡经波折的内蒙古地勘行业事企分开改革划上句号。随后,陕西、辽宁也实施了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整体来看,地勘队伍实施属地化管理后,地勘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特别是经过几年“带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相对宽松期,经济实力普遍得到了提高。但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各地对于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看法及其具体路径选择,呈现多元化。比如一些省份的地勘单位,其市场项目收益远远超过其公益性任务,市场业务成为其重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职工收入明显提高。这些市场项目较多、效益较好,具备了企业化改革的条件,这些单位内部对企业化改革呼声较高,拥有群众基础。还有一些地勘单位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按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走向生产经营企业过渡的思路,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早已分开运行,下一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将这些具有一定实力的二、三级单位改制成自主经营的地勘企业也并不太难。


 改企不难,但要做大做强,则难度很大。纵观国外一些成功的地质勘探公司的发展历程,大都离不开健全健康的市场和资本市场支持,而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风险勘查市场,如何让改企的地勘单位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并脱颖而出呢?综合业内专家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及几种办法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尽快从事业单位的固有思维中解放出来,树立与现代企业运营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理念,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方式,优化管理手段,来不断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二是针对地勘单位多而散、同质竞争的现状,加强资源整合,发挥集聚效应,向高附加值、有竞争力的业务领域。三是要通过对资产规模大、行业集中度高、涉及国家关键矿产或重要资源的地勘企业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那些具有特色与竞争优势的中小型地勘单位,则可以探索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做精做优。四是要创造条件,建立畅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对接国内外的矿业勘探资本平台,通过投资行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技术、法律及财务等第三方机构,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五是坚决破除束缚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推行高管人员契约化管理,逐步实现经理人职业化,打造科学的薪酬激励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拉开企业和事业收入差距,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使企业员工的智慧与才华涌流,化为企业发展的无穷动力。


 第六,地勘单位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干部职工享受到发展改革的红利,并且把干部职工的生活是否得到改善与提高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些重要论述应当成为地勘行业推进改革的基本遵循。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对于地勘行业来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通过推进地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更好地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方面的职能,特别是在资源安全保障、地灾防治、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支撑作用,使人民群众亲自感受到地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通过改革创新,健全地勘单位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使地质勘查工作得到更好地发展,使地勘单位获得更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保证大多数干部职工从改革中受益,个人的才智得到发挥。三是要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及时回应他们的合理诉求,妥善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增加干部职工对改革的认同感、参与度、支持度,增加他们对单位的归属感、自豪感,形成强大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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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唯其探索不易,改革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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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勘行业事业单位改革与全国事业单位改革一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各省资源禀赋情况不一、自然环境与地质灾害影响程度不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地质工作的需求不一,工程地质项目多寡等情况各异,情况千差万别,而且改革本身牵涉面广,既有体制机制问题,也有思想观念、认识问题,还有历史遗留问题,尤其牵涉到地勘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国地勘单位改革无法也没有必要千篇一律,采用一个模式,而应当继续遵循因地制宜、周密设计,步步为营,积极稳妥的原则,不必贪求一蹴而就、一劳永逸。


 事实上,我国地勘行业改革虽然已经历经20余年,但全行业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近几年才开始全面铺开。目前来看,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选择的路径也不尽相同。从总体而言,这些改革尚在探索与完善,有待进一步的实践检验,目前尚很难断定哪种模式或路径就是成功的,哪种就是失败的。但确定无疑的是,无论是纯公益取向,还是坚持其总体公益性取向、实行事企分开,还是整体改企,都是地勘单位改革可供选择的路径选择,也我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题中之意。我们认为,只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工作对国家资源能源安全的保障作用,有利于地质勘查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其地质技术支撑作用,有利于地质勘查工作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地勘服务作大做强,有利于广大地勘行业职工享受到发展改革的成果,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我门都应当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改,鼓励试,稳步推进,逐步完善。改革只是手段,实现高质量发展才是硬道理;事企分开只是路径,改善于提高民生福祉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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