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200万,云南千亿大矿高管退休13年后被查
2020-12-25 09:09 来源:上游新闻 编辑:矿材网

 记者注意到,审理法院怒江中院截至目前没有披露对于杨道群犯受贿罪、行贿罪的具体刑罚,但怒江中院于今年10月14日发出的结案通知书显示,怒江中院相关刑事判决中对杨道群并处罚人民币700万元的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云南怒江州的兰坪铅锌矿,因为巨量的铅锌矿藏,2016年以前一直被称为“亚洲第一大铅锌矿”。从2003年开始,围绕这座矿藏的归属,官司不断。


 今年12月21日,云南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云南省冶金集团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杨道群涉嫌受贿罪、行贿罪的起诉书。检方查明,1998年以来,杨道群在担任原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等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机电采购、工程发包、公司经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229万余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纪委工作人员、检察院反贪局干警行贿人民币84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人员谋取经济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应当从重处罚”。


 杨道群受贿案发和曾控股金鼎锌业的四川宏达集团关系密切。检方指控,杨道群和儿子杨勇共同收受的最大一笔3360万元的贿款,就是在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沧龙的授意下,通过虚假评估公司资产再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取,“以此回报杨道群曾经提供的帮助”。

怒江州检察院对杨道群的起诉书。/中国检察网

怒江州检察院对杨道群的起诉书。/中国检察网

1 退休13年后被查


 2019年4月11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公布,已经退休近13年的云南省冶金集团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杨道群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云南省纪委当时的通报中,没有说明杨道群的具体违法违纪事项。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杨道群的履历发现,杨道群退休前的主要工作经历都在兰坪铅锌矿。出生于1946年的杨道群高中毕业后即参加了工作,1972年2月至1993年9月,历任兰坪铅锌矿供销科科长、矿长、党委书记,从1993年10月开始担任了近十年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2003年7月开始担任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直到2006年12月退休。


 据知情人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杨道群退休后主要将精力投入了普米族相关文化的研究,担任了云南省民族学会普米族研究委员会的名誉会长,曾就相关文化问题接受过多家媒体的采访。然而,看似平静的生活,实则忙于受贿。


 金鼎锌业是云南怒江州龙头工业企业,主要从事兰坪铅锌矿的开发加工,“在兰坪县乃至怒江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2003年开始,围绕兰坪铅锌矿和金鼎锌业的所有权与归属,来自四川的宏达股份和云南省相关方面进行了多次的交易,期间刘汉、白恩培等人的名字屡屡被提及。怒江州检察院此次公布的对杨道群案起诉书,则曝光了宏达集团在金鼎锌业的更多操作细节。

兰坪铅锌矿位置示意图。/美篇网友“假装”

兰坪铅锌矿位置示意图。/美篇网友“假装”

2 被控股权转让中评估造假受贿3360万元

怒江州检察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杨道群在担任原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副董事长,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机电采购、工程发包、公司经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伙同自己的儿子杨勇非法收受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3360.81万元;单独收受包括涉黑人员在内的相关人员财物868.4477万元,合计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229万余元。杨道群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8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人员谋取经济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003年7月,四川宏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控股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并与云南当地企业、政府等共同成立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杨道群被任命为金鼎锌业公司党委书记。杨道群任职期间,明知宏达集团存在抽逃资金、先货后款占用金鼎锌业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却不履行监管职责,任由宏达集团通过上述违规行为从金鼎锌业公司攫取巨额利润。


 怒江州检察院起诉称,2009年底,杨道群的儿子杨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云南剑川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出现效益下滑,杨道群遂向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某甲”提出,让宏达集团收购剑川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刘某甲”答应了杨道群的要求,同意由杨道群自行组织对剑川有色金属工业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后按资产评估价值予以收购,“以此回报杨道群曾经提供的帮助”。上游新闻记者经过比对确认,检方公开的起诉书中的“刘某甲”真实身份为四川宏达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沧龙。


 检方指控,为规避债权债务,刘沧龙要求杨道群将剑川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注入一家新成立的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杨勇和杨道群后来找到评估公司,并要求评估人员提高拟收购公司资产评估价值,评估人员最终将剑川益云资产评估为人民币11684.61万元,虚增资产价值人民币3360.81万元。宏达集团则通过子公司宏达股份按照虚假评估结果,于2010年、2012年分两次完成了股权收购。检方认定杨道群通过股权转让,和其儿子一同收受了宏达集团的贿赂3360.81万。

宏达股份因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被金鼎锌业起诉,2009年杨道群父子通过转让剑川益云股权受贿3360万元。/宏达股份

宏达股份因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被金鼎锌业起诉,2009年杨道群父子通过转让剑川益云股权受贿3360万元。/宏达股份

 杨道群除了和儿子共同受贿之外,还单独接受了贿赂。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4年7月,某公司为感谢杨道群“任职期间的帮助”,以“外派高管工资”、“顾问费”名义发给杨道群人民币1066.4520万元(含税),税后实际打到杨道群卡中人民币696.1036万元。检方没有披露这家行贿公司的具体名称。杨道群另外还被控单独以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金鼎锌业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收取了利益关系人共计172万余元的贿款。


3 退休之后“围猎”纪检官员

 杨道群除了收钱之外,还被检察机关公诉了行贿罪,杨道群的行贿对象包括了已经落马的云南西双版纳州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云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三室主任刀勇,以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局干警赵某。


 怒江州检察院指控,2000年左右,杨道群与刀勇相识后,杨道群多次要求刀勇在处理有关自己的举报反映时给予帮助。刀勇同意后,对有关举报做出重件不深入查处、交公司纪检部门处理等指示,为杨道群谋取不正当利益。杨道群为感谢刀勇的帮助,2010年、2011年分别在昆明送给刀勇人民币1万元,2015年于自己家中送给刀勇人民币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1967年3月出生的刀勇是云南景谷县人,曾担任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省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副厅级),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2018年11月,刀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投案自首。2019年10月,刀勇被“双开”,其“双开”通报中有“泄露线索处置情况,徇私舞弊,从中谋利”的表述。


 2004年左右,杨道群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局干警赵某相识,检方指控,两人在交往过程中,杨道群为了从赵某处获取举报自己的信息并获得关照,在2007年至2010年间通过吴某某分四次送给赵某共计人民币32万元。


 怒江州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道群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他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应当从重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发稿,怒江中院没有公布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检方所做出的指控和犯罪事实认定具体情况也尚未披露,但怒江中院(2020)云33执34号结案通知书则证实,杨道群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罚金,怒江中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700万元并已全部执行到位,其中法院强制执行到位68万余元,杨道群主动履行631万余元,案件已经结案。

今年10月14日,怒江中院完成了杨道群案罚金执行,案件结案。/中国裁判文书网

今年10月14日,怒江中院完成了杨道群案罚金执行,案件结案。/中国裁判文书网

4 云南企业“夺回”兰坪铅锌矿之后

1965年,云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发现了兰坪铅锌矿,1983年面世的《云南省兰坪县金顶铅锌矿详细勘探地质报告》中提到,兰坪矿的铅锌总储量为1553万吨。至少在2016年以前,兰坪铅锌矿一直被称为“亚洲第一大铅锌矿”,而这个亚洲第一大矿近20年来一直和云南当地政商生态密切关联。


 2003年7月29日,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共同出面,四川宏达集团以增资扩股方式参与兰坪铅锌矿开发,由云南四家股东、四川两家股东共同组建了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金鼎锌业,杨道群担任首任党委书记。四川已被执行死刑的“黑老大”刘汉的堂兄、宏达集团创始人刘沧龙获得兰坪铅锌矿的方式,长期受到质疑。


 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杨维骏生前曾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价值5000亿元的兰坪铅锌矿让刘沧龙以10亿元就控股了60%,“从云南手里夺走了兰坪铅锌矿”。杨维骏认为,兰坪铅锌矿被贱卖,和已经落马的云南原省委书记白恩培密切相关,多位相关人员在近年来均因涉及兰坪铅锌矿的职务犯罪被查。


 2016年云南红河州中院对云南省地矿局原局长李小明受贿案的判决显示,2000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四川宏达集团为参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铅锌矿投资开发,向时任主管领导的李小明行贿100万元,以获取相关利益。


 怒江州检察院此次披露的杨道群受贿案情节中,也指控杨道群在金鼎锌业任职期间,“明知宏达集团存在抽逃资金、先货后款占用金鼎锌业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却不履行监管职责”,任由宏达集团通过上述违规行为从金鼎锌业公司攫取巨额利润,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沧龙后来才在相关股权交易中向曾任金鼎锌业重要职务的杨道群行贿予以“回报”。


 2017年开始,云南冶金集团等四个云南股东和宏达集团就金鼎锌业相关交易进行了多轮诉讼,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云南方面要求宏达集团不仅要退出金鼎锌业,还要返还多年的利润。


 2019年1月,上市公司宏达股份发布公告确认,最高法已经裁定宏达股份持有的金鼎锌业60%股份无效,同时还需要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5亿多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金鼎锌业完成了股东变更重回云南侧企业、要回多年利润之后,并没有停止对于宏达系的“追索”。今年11月26日,宏达股份公告称,云南金鼎锌业通过云南大理州中院起诉了宏达系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案由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3850余万元。大理州中院因此案查封、冻结了宏达股份名下的土地和剑川益云的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杨道群父子俩正是通过剑川益云的股权转让交易,收受了来自宏达系的贿赂3360万元。

上一篇:安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部退出

下一篇:溢价60%,中色股份2.56亿卖掉珠江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