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非法采砂致生态环境损害 公益诉讼案宣判5498万
2020-12-14 10:31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矿材网

日前,湖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额最高的公益诉讼案件二审宣判:彭某明等涉恶犯罪集团非法采矿、寻衅滋事、重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损害案,长沙中院维持一审法院对31人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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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庭审现场   长沙县法院 

该案侵权赔偿总额高达5498万元。长沙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长沙中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同时,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和震慑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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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庭审现场   长沙县法院 

长沙中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开始,上诉人彭明明知湘江水域禁止采砂,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并改造非法采砂船在湘江长沙段、湘潭段水域非法采砂。2016年6月,彭明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上诉人杨辉,在了解到杨辉在新开铺区城有一定势力、有一帮人可以调配后,因考虑到非法采砂中需要壮大自身势力,可以利用杨辉等人为非法采砂持续获利提供非法保护,便采用合伙开设海鲜店、入干股合伙租赁“华盛8号”采砂船非法采砂、合伙经营洗砂场等方式,拉拢杨辉。之后逐渐形成了以彭明、杨辉为首要分子,原审被告人曾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长沙市、株洲市围绕非法采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鉴定,2012年至2019年,彭某明等人在湘江水域非法采砂近75万吨,获利逾3000万元。作案河段为湘潭、长沙等地主要水源保护区,彭某明等人的疯狂盗采行为造成了河床结构破坏,水生物、矿产资源受损,水质下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长沙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明、杨某辉等31人分别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认定检察机关提出的侵权赔偿请求,责令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其中16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侵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赔偿2400余万元;判令其中25名被告人(包括砂场老板)共同承担侵权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赔偿3000余万元,侵权赔偿总额高达5498万元。该案系湖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公益诉讼案件。


一审宣判后,彭某明等19人向长沙中院提出上诉。针对该起湖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公益诉讼案件,长沙中院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审判专班。


长沙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公益部分认定损失、划分赔偿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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