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最严特别规定 坚决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2020-11-27 08:59 来源:科技日报 编辑:矿材网

近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山西省加强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邓维元介绍说,《特别规定》旨在坚决遏制山西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的再发生,充分体现出山西省将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本规定将于12月1日在山西全省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山西发布”提供。


今年以来,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截至11月23日,全省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7起、22人,分别下降36.84%、46.81%。截至10月底,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23,同比减少0.016、下降41.03%。进入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晋城阳泰集团晶鑫煤业武甲分公司“10·10”溜矸眼坠人、潞安集团阜生煤业“10·20”瓦斯爆炸和朔州茂华万通源煤业“11·11”透水三起较大事故,暴露出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据介绍,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呈现五个特点:一是顶板和运输事故多发,二是生产矿井事故多发,三是资源整合矿井事故多发,四是涉险事故多发,五是较大事故集中多发。究其原因,核心是办矿主体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煤矿企业安全法治意识淡薄。部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重大安全隐患禁而不绝。二是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素质整体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人员安全能力与岗位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安全风险辨识不清。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系统性安全风险防控不力,重大灾害治理滞后。四是安全保障能力不强。部分国有重点老矿井系统复杂,发生事故的风险较高;五是安全工作作风漂浮。一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执行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依然存在。


《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共十八条,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特别规定》要求强化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严惩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实行安全监察专员等制度;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抓住煤矿企业关键人,针对省属国有集团控股的煤矿,明确要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倒逼煤矿企业关键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特别规定》还要求围绕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的目标任务,推动实现本质安全,明确提出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矿井未严格落实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和冲击地压矿井仍实施夜班采掘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以及生产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等硬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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