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042万余元!曾长期任职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2020-10-23 10:02 来源:宁夏日报 编辑:矿材网

 近日,宁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王俭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王俭利用担任神华宁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在工程项目承揽、协议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342万元(未遂2785.998万元),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区直机关等5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官方履历显示,王俭1960年10月生,宁夏中宁人,长期在矿务系统工作,2002年任宁夏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6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次年任董事长。


 在2011年,王俭还兼任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5年11月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10月,56岁的王俭辞职,2019年10月被查,2020年7月被开除党籍。


 值得一提的是,于2018年1月被查的时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晓林(1995年至2014年一直任职于神华集团),曾长期任职神华集团。期间,神华集团原总经理助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原董事长张文江(2014年被查),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安全监察局原党委书记牛进忠被查(2015年被逮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在通报称,王俭在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款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并参与消费;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评价称,王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初心使命,贪图享受,生活奢靡,将手中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甘当“两面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王俭简历:


 王俭,男,汉族,1960年10月生,宁夏中宁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


 1977.09-1978.09 中宁县城关林场下乡知青;

 1978.09-1982.07 西安矿业学院采矿工程系矿井建设工程专业学习;

 1982.07-1983.09 石炭井矿务局生产处技术员;

 1983.09-1985.10 石炭井矿务局二矿生产科助理工程师;

 1985.10-1987.10 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助理工程师;

 1987.10-1988.08 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副主任工程师;

 1988.08-1993.12 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

 1993.12-1996.09 灵武矿务局基建办公室主任;

 1996.09-2000.02 灵武矿务局副局长;

 2000.02-2002.12 灵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2002.12-2006.01 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2006.01-2007.1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2007.11-2011.02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1.02-2015.1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5.11-2017.10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任;

 2017.10- 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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