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储量分类下的矿产资源价值核算
2020-09-24 10:57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编辑:矿材网

 新时代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离不开坚实的资源要素保障。为服务经济决策,加强国家和地区资源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必须加快推进资源资产核算改革,完善资源资产核算技术体系。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在矿业活动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适应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要求,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完善储量管理体系,为建立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所有者资产价值台账,构建资产核算体系提供基础规范支撑。新储量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可实现国家所有资源资产统一量化管护,为节约高效利用资源,保护资源,实施政绩考核及离任审计等提供公平公正的参考依据。


 新时代要求储量分类革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世情、国情的发展,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市场投融资、企业生产经营、国际合作等的需要。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在1999版本的基础上作出了重要改革和修订,最大化降低社会认知成本和信息交易成本。新储量分类改革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能力、构建自然资源现代化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家发布了新老储量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资源量)对应套改方案,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方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老储量分类标 准对照关系分析


 新分类标准由1999年老分类标准下的资源量、基础储量和储量三大类16个类型,改革为资源量和储量两大类5个类型。具体来说,是将老分类标准下的经济意义、可行性评价阶段和地质可靠程度“三轴”,修改为地质可靠程度、可行性评价结果“两轴”,同时原16个类型减为5个类型。但新标准不是简单地将考虑因素减量化,而是更加切合矿政管理实际,以可行性评价结果统筹经济意义和可行性评价诸因素。


 具体对照看,老储量分类标准中的原储量部分,111、121、122三个类型和新储量分类标准的储量完整对应,其中111、121对应证实储量、122对应可信储量。老储量分类标准中的原基础储量部分,111b、121b 、2M11、2M21、122b、2M22六个类型纳入新储量分类标准的资源量,其中前四种纳入对应的探明资源量,后两种纳入对应的控制资源量。老储量分类标准的其他7种类型,除334达不到新的改革要求对资源量和储量的认可标准外,另外六种中的2S11、2S21、331纳入探明资源量,2S22、332纳入控制资源量,333对应推断资源量。


 可以说,改革后的新储量分类标准简洁直观,革除了原先经济意义划分过细、2M(边际经济的)和2S(次边际经济的)实际中难以区分、边界交叉不清以及不易国际对比等问题。与老版相比,新储量分类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凸显具体实施因素和实施条件的可行程度,涵盖范围囊括了地质、采矿、加工选冶、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方面,完整地覆盖了矿业投资的一般性过程。同时,可研工作的综合考量更务实、真实,更加接近矿业投资实际,在一定程度上直接降低了矿业投资领域“高风险”行业特性,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保障矿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老储量分类标准为我国矿产勘查、掌控资源储量家底、促进矿业开发提供了基础性技术标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许多内容时至今日仍然具有实用意义。我们需要明晰的是,新老储量分类标准之间不是扬弃关系,而是有机衔接。当前,要遵循新储量分类标准大道至简、简洁明了、抓住要害、与矿政管理改革同步考虑的总要求和“管住、管准、管好”国家资源的改革目标,加快新老储量分类标准储量套改转换工作,为矿产资源资产核算提供基础参照。


 我国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包括自然环境提供的物质产品价值和无形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两部分,价值量大小与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稀缺性、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程度有关。通过价值核算,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权属、数量、质量、分布、代际等指标和属性,是国民财富管理的革新,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但由于缺乏适合国情和管理实际的核算方法与标准,共识度较低,相关研究和实践存在较大争议。核算对象与边界设定、主要指标体系确定、方法与参数选取等未形成统一标准,影响了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可比性。部分自然资源没有形成或暂时难以获得价格信息,价格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形式不够规范,缺少权威性的数据公布和储存平台,制约了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基础研究与管理实践,也降低了核算结果的可信度。


 矿产资源资产核算改革遭遇的瓶颈


 矿产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我国90%的能源和80%的工业原材料来自矿产资源。进入新时代,我国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目前,国内大多数机构和学者在研究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时,为实现统一、可比,基本都参照矿产资源“实物量”到“价值量”的转换路径,依据矿产品价格这一换算因子,实现二者的经济价值和权益价值转换。


 笔者认为,转换方向是对的,但若遇到矿产品价格监测采集时监测地区、时点不同,以及是否包含运费、是否考虑干湿度等问题,价格构成因素便有了差异,再进行上述转换就会导致公认度低、可信度低、可用性不强等问题。同时,由于同一种矿产资源还存在矿石类型、品级、稳定性、共伴生、有益有害杂质程度各异等技术指标差异,往往很难实施这一路径。实践中常见到储量规模、矿石成分、品位接近的同类矿产,因实施核算的主体不同,资产价值核算存在数量级差异,导致结果无法使用,更无法对价值量汇总、建库入库。


 综上,进行“实物量—价值量”转换时,其实质为执行“实物量×价格=价值量”公式换算的过程。但现实操作中出现三个层面问题:一是同类矿产资源在不同区域的资产价值核算结果差异大,无法统一;二是同区域不同类矿产资源核算结果客观公正性难以得到认同,各类矿产资源实际作用贡献和核算结果账面值无法统一;三是同一矿产资源或全部矿产资源资产核算价值汇总工作难执行,汇总后账面意义无法解释,统一管理无法实现。现实中,三个层面的问题往往相伴、交叉存在,对核算工作造成困扰。矿产资源禀赋差异大和价格不易确定的现实性因素,造成核算工作既受矿产资源自然属性制约,又受价格管理水平现状的制约。


 矿产资源资产核算难的破解路径


 破解当前矿产资源资产核算难问题,应该摒弃依据价格对各矿种直接核算资产价值的做法,通过两步走解决。


 第一步,改革技术路径。对各矿种直接核算价值量,改为核算各矿种标准矿(标矿)单位资源资产价值。通过建立核算矿种(含亚种)标矿和“标的矿种”标矿的价值换算系数关系,构建矿产资源单位资产价值认定核算体系。建议将黄作为“标的矿种”,令其单位资产价值系数为“单位1”,组织矿产资源战略地位、开发利用政策以及管理需要等论证,依托矿业市场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由国家制定发布各矿种与黄金之间的一级比价系数。


 第二步,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表修订,将新分类标准的资源量和储量,按照15个储量类型下相应的矿石品级等方面因素,与本矿种标矿对照,形成各矿种自身的单位资产价值核算二级系数关系表。构建国家矿产资源单位资产价值核算因子对照表,并可根据管理需要更新。


 最终,国家或地区的某一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等于地质工作程度和可行性评价对应储量规模下不同储量级别、编号、品位的资产价值量加权和。全部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等于各类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的总和。管理上可以用黄金标矿的当量表示,需要以人民币或美元表示时,再根据金价、汇率等换算。比如,2018年我国铁矿资源资产等于156.76万吨黄金标准矿价值,人民币经济价值为235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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