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仍有一些人罔顾法律铤而走险进行非法采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扫黑除恶治乱
9月11日,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出动警力至华江,抓获8名涉嫌非法采矿嫌疑人。

(抓获嫌疑人)
位于兴安华江乡的五湖洲,原本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但这一切,在2014年以后就改变了…
2012年,华江斧子口水库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其中五湖洲也在征收范围内。但就在土地被征收后,在没有得到政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当地村民刘某、龚某科、龚某俭等人,于2013年至2019年期间,从原属主手中购买或承包了多块砂地。
2014年以来,刘某、龚某科、龚某俭等人,在未获得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于华江乡千祥村委五湖洲区域非法采矿。
刘某、龚某科、龚某俭等人,利用夜间时间,在砂厂非法挖砂并加工后,将砂石卖往桂林、兴安、全州等多个地方。
几名嫌疑人的行为造成国有矿采资源被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经广西兴安县价格认证中心经济估算,其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超过1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2019年8月,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相关线索移交至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公安局高度重视,指派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案件展开侦查。
民警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对案件展开侦查走访分析,固定了相关证据。9月11日,改局统一开展收网行动,将刘某、龚某科、龚某俭等8名嫌疑人抓获。
经讯问,8名嫌疑人对多年来在五湖洲非法采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龚某科、龚某俭等等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嫌疑人辨认现场)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