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5月10日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矿产品全面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还逐步将森林、草场等纳入征税范围,这是继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
矿产品全面实行从价计征
据悉,本次全面推开从价计征方式,这次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见下表。后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现行资源税制度主要是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同时,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原资源税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
原资源税征收表
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停征价格调节金
另外,全面清理收费基金。为解决企业税费重叠问题,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水、森林、草场、滩涂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这次具体改革的首要内容是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我国将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这次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将选择其他省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考虑到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但对具备征收条件的,授权省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