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宁都县一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雇佣挖机在山上非法开采高岭土,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7年10月1日至23日,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雇佣挖机在宁都县固村镇王坊村中心坑组山上非法开采高岭土,后于2017年10月23日被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行政处罚。
2018年8月3日至12日,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雇佣挖机在宁都县固村镇三道村禾高岭组山上非法开采高岭土,后于2018年8月12日被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行政处罚。2018年9月26日,被告人黄某再次雇佣挖机在宁都县固村镇三道村禾高岭组山上无证开采高岭土,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依法将其移送宁都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开采高岭土,两年内为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