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机制砂生产项目官方办理流程公开!
2020-04-13 09:27 来源:砂石骨料网 编辑:矿材网

自天然砂紧缺、机制砂走俏以来,常有行业同仁不了解如何办理机制砂厂的手续。如今,终于有地区公开了申办机制砂厂的官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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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宜春市为江西省首个机制砂管理办法——《宜春市中心城区机制砂管理暂行办法》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2020年4月10日,宜春市工信局正式将该办法全文公开,其中就包括机制砂生产企业项目登记办理程序。


机制砂生产企业基本条件


1.新建的机制砂生产企业,选址要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以及合理布局的要求,高铁、高速、国道、省级公路两旁1000米内区域不得建设。


2.机制砂生产企业选配180吨/小时以上的制砂设备和工艺,达到年产30万吨以上(含30万吨)的产能要求。


3.机制砂生产企业参照《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管理办法》,配备能满足《技术规程》第5点“试验方法”的试验设备和场所,试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专职专岗试验人员不少于1人。


4.机制砂企业应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项目用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用地面积应该满足生产、存储和运输需要。


6.项目参照《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生产线、料仓实施封闭,配备防尘设施,“三废”处理达标,符合清洁、循环生产、绿色矿山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制砂生产企业项目登记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工信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筹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方可批准其布点位置和筹建。


筹建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设书面申请报告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拟布点位置)


(3)法人信息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矿源石料和机制砂的型式检测报告


2.在市工信局办理登记名录备案同意后,向发改部门(新建项目)、工信部门(改、扩建项目)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再报请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营业执照、环评、能评、安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


3.项目建成后,申请人应当向市工信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生产验收申请。


生产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现场审核,上报复印件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 :


(1)生产验收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4)环评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节能评估报告批复。


(6)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需自行取水的要取得取水许可批复。


(7)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8)机械和试验设备清单,试验室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



(9)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10)机制砂生产企业有原料资源矿山的还需提供矿山开采相应的环评、能评、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11)机制砂生产企业是外购骨料原料二次加工的,应额外提供原材料供应商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及矿石型式检测报告。


(12)利用废石、建筑垃圾等原材料进行机制砂生产的企业需提供上述1-9项材料。


(13) 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


(1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宜春市工信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在收集好上述相关文件资料后,牵头联系有关业务窗口单位对机制砂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核验联审,主要核查机制砂生产企业试验室能力建设、“三封闭”环保设施等内容。


对上述材料齐全和现场核验合格的机制砂生产企业下达生产验收批复文件,文件由市工信局牵头起草,市行政审批局盖章生效。生产验收合格批复按规定抄送有关部门。


该流程仅适用于江西省宜春地区,其他地区可作参考,具体流程应以当地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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