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非法加工砂石被罚款40万元
2019-12-23 09:57 来源:矿材网 编辑:矿材网

2019年,达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中心工作,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通过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努力,截止2019年12月16日,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49件,处罚款2517.42万元,实施配套办法案件133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件,罚款额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8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5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0件。 配套办法使用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案件查处数量位居全省第二、 罚款金额位居全省第三。


 通过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有力助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典型案例一: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通川区某木炭厂进行夜间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该厂的水膜喷淋塔的风机未运行,炭化窑收集管道有多处破损,烟气无组织排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该厂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二:2019年3月20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正在利用水泵抽取废水沉淀池内的废水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经营部的生产设施(球磨机、配电箱)进行了查封,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经营部作出了停产整治决定,并对该经营部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三: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大竹县某建材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焙烧窑正在烧砖,烘干房原有的8个烟囱及原风机井口未完全密闭,焙烧烟气未经处理外排。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四:2019年6月25日,万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前期查封的非法砂石加工点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万源市刘某某砂石厂存在“死灰复燃”现象。该砂石厂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私自恢复供电,恢复建设生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万源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刘某某非法砂石加工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该厂负责人移送万源市公安局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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