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
2019-11-07 09:22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矿材网

 11月4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明确“多测合一”范围,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推行“多测合一”是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试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参考样示(试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通知》明确:

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包括项目前期的拨地测量、规划放样验线测量,竣工验收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不动产登记的宗地测量、房产测绘等内容。将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测绘工作纳入“多测合一”范围,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通知》要求:

  • 保障建设单位合法权益。凡是建设单位承担费用的涉及土地、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应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委托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市、县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等主管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测绘单位。

  • 优化测绘市营商环境。市、县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测绘服务的相关政策制度,取消不合法或不合规的区域性、行业性测绘单位的执业限制。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切实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建立“多测合一”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动态更新测绘单位的名录库,公布“多测合一”有关政策、项目信息、综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努力营造交易公平、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环境。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一般失信测绘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测绘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资质、资质挂靠、项目转包、项目违法分包和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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