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矿山,温岭一村干部屡伸“黑手”终获刑
2019-07-31 10:11 来源:浙江新闻 编辑:矿材网

 温岭市新河镇南洋岙村毗邻北雁荡山余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身为该村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王云清,本应负有保障矿山正常生产以及道路畅通的义务,但他使用手段阻止开发,并强迫交易,非法获利1000万余元。

阻挠恐吓,强买矿石

 2008年4月,时年38岁的王云清当选南洋岙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11月,他被任命为南洋岙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1月被免职。

 2009年12月,温岭市大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川矿业),通过招拍挂形式竞得南洋岙村新堂采石场的采矿权,有效期4年,即2010年1月12日至2014年1月12日。

 在前期建设和经营中,大川矿业经常遭到村民拦车堵路闹事,开采出来的石料运不出去,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开始,王云清出面调和。后来,他直接找到潘某、朱某等股东提条件,要求开采出来的石头,除供应清二期工程用量外,全部卖给他,“你们就是采了也拉不出去,不如卖给我。”而他开出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潘某等股东便一口回绝了。

 可王云清还是隔三差五上门要求低价收购矿石,指使人带着村民继续堵路闹事,并放出“狠话”:“你们不把石头卖给我,石头不可能拉出去,难道你们想用飞机运出去?”“到期后如果要续约需要村里盖章,公章就在我手里。”

 就这样持续到了2011年夏天,在王云清等人的干扰下,采矿期限已浪费了一年半。大川矿业被逼无奈,只得和王云清签订销售协议书,约定除供应金清二期工程用量外,将石料、塘渣料全部销售给王某,每吨为17元。这个价格非常低,其他矿作为废料的塘渣,每吨都卖28元。

 王云清为了加工、销售购买的石头,接受他人入股。因石头销售价格太低,大川矿业偷偷将部分石头运出卖,王云清知道后指使王某等人堵路,大川矿业只得继续把石头卖给他。

 王云清把低价收购的石料加工粉碎,一转身,就以每吨50多元的价格卖出,赚取巨额差价。截至2014年,他通过对大川矿业的强买强卖,购得石料近32万吨,非法获利1000万余元。

故技重施,再伸“黑手”

 2016年11月,温岭市聚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金矿业)成功竞得南洋岙村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的采矿权。有了掘金经验的王云清故技重施,再伸“黑手”。

 吸取上次数次谈判才拿下采购权的教训,王云清这次没有急于谈判。他先指使王某带着部分村民以不同意征地为由闹事,阻挠该矿的前期工作。

 做好充分的铺垫之后,王云清找该公司负责人谈判,要求占有公司40%的股份,并且要将一批旧机器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给该公司。经鉴定,该批机器估价261万元。

 为了达到目的,王云清、应某、夏某经商量后,3人共同出资,向南洋岙村村民租赁土地,并在土地上栽种杨梅树,以此要挟聚金矿业。见对方迟迟不答应,他们便扬言不分一杯羹,矿石绝对运不出去。

 2018年3月,随着王云清等人的陆续落网,这份不公平的协议最终没能签署。聚金矿业2016年12月付清竞标款,按合同规定最迟2017年6月可以进场,但由于王云清等人从中阻挠,直到2018年案发还未进场施工。

打掉涉矿恶势力团伙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云清辩称与大川矿业是正常的交易行为,价格为市场价,否认指使人威胁对方、实施堵路,而聚金矿业是主动找到他的,他没有要求股份,也没有要求将旧机器高价卖给对方,认为自己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云清涉黑涉恶及腐败问题,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今年1月28日,温岭法院对以王云清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宣判。王云清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另4名涉案人员获刑1年9个月至2年不等。

 宣判后,王云清不服,提起上诉。6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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