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办法和技术指南征集建议
2019-07-04 12:09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编辑:矿材网

 6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分为全面调查评价、抽样调查评价和专项调查评价。全面调查评价每5年进行一次,抽样调查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调查评价工作以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中心,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调查、评价、质量控制和成果应用的主要内容。调查对象是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调查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年消耗地质储量、年损失矿量、年采出矿量、“三率”、年尾矿及废石产生量和利用量、矿产品产量与质量、采选技术工艺、全员劳动生产率等。评价工作包括“三率”达标率评价和行业均值评价。关于质量控制和成果应用,要求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按时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调查数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调查评价成果质量负总责,组织对调查数据进行100%检查;自然资源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调查评价成果定期发布制度等。

 《指南》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调查评价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程序和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调查评价成果等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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