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特大诈骗案-萨利赫特银矿内幕
2019-05-28 09:35 来源:蒙古国投资网 编辑:矿材网

1、腐败“对象”萨利赫特矿被国家没收

2018年9月25日蒙古国反贪局侦查司司长额·伊德尔朝格:“在反贪局接受调查的嫌疑人家里查获了巨额资或130万美元,换算成蒙古图格里克的话约30亿蒙图,已抓捕了犯罪嫌疑人,查封上述巨款作为证物已经没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这些巨款准备用在哪里?行贿于谁?和其资金来源等详细情况。该巨款与蒙古国警察局相关领导和法院鉴定研究院鉴定员无关。此案目前正在调查。”


2018年12月29日,蒙古国政府办公厅主任贡·赞登沙特尔率领情报局、特警和武装部人员组成的行动组对萨利赫特矿进行特别行动,吊销了其矿权证。


之前,于2018年12月25日,反贪局侦查司资深侦查员、专员吉日嘎拉巴特尔向记者表示:“正在调查没收萨利赫特银矿许可证相关的130万美元的案件。涉及范围较广,对矿权证持有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贿赂、试图贿赂国家官员相关的案件进行调查。也在做进一步确定涉嫌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行为的工作。法院对被拘留调查人员采取了限制权力拘留的措施。”


2、围绕萨利赫特矿山腐败案件而拘留的五个人是谁?

在2019年2月中旬,发生了女律师B在法院执行总署461监狱中自杀身亡的遗憾的事情。

与此同时,反贪局与律师B一同拘留了另外四个人。事后据官方消息称这些人与萨利赫特案件有关。

确切地说,2019年3月15日(日期应该是2月23日)星期五,反贪局将可能涉嫌萨利赫特银矿腐败案件的五个人拘留48个小时在461监狱中。

其中的一个人蒙古国前法官,68岁的B在狱中自杀身亡。反贪局作出回应称她被怀疑涉嫌萨利赫特纠纷案件有关,让执法单位作出决定时以贿赂中介人的身份参与其中为依据被拘留,这表明她可能参与贿赂中介。

与律师B同时被拘留的人有夏·孟根沙盖、策·乌尼日琪琪格、斯·敖云巴图、达·巴图图拉嘎。


夏·孟根沙盖是往届蒙古国国家那达慕冠军赛马的驯马手。早在2012年他以近20亿蒙图的价格将JPF公司同萨利赫特银矿3个矿权证卖给了中国投资CCMX公司。
2015年从他手里购买矿权证的陈邦法与同是一个国家的投资人发生争议,被解雇执行经理职位。因为,陈邦法和夏·孟根沙盖两人合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夏·孟根沙盖:“2012年60%的股东我没有在买卖JPF公司的合同上签字。有人伪造我的签字”为由打官司,最终2017年同矿权证要回了JPF公司。紧接着,转给了“爱明毕利格图”公司。于是,他被怀疑向执法机关进行大量贿赂而涉嫌此案被接受调查。


蒙古国侦查人员从JPF公司股东、夏·孟根沙盖妹夫钢·吉日嘎朗住处查获没收的130万美元现金。


策·乌尼日其其格是在2012年,夏·孟根沙盖和钢·吉日嘎朗两人出售JPF公司时介绍给中国公民陈邦法的中介人之一。夏·孟根沙盖和钢·吉日嘎朗也是通过策·乌尼日其其格的账户几次的交易收到了买卖萨利赫特银矿的款项80万美元。

在陈邦法担任萨利赫特银矿执行经理时策·乌尼日琪琪格以JPF公司执行经理名义签字向海关化验室、乌兰巴托铁路局等单位发去公文,与二连千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矿石买卖协议,销售存放在乔伊儿“UB站台”公司海关监管去内的矿石后这笔款项进了谁的锦囊就不得而知了。


策·乌尼日琪琪格儿子特·钢苏和的发小斯·敖云巴图也被拘留。在陈邦法时期他也在JPF公司工作过。夏·孟根沙盖提起诉讼,与陈邦法合起伙来抢回了JPF公司同萨利赫特矿许可证之后又将JPF公司股份转让给了中国投资“爱明毕利格图”公司,其委派的执行经理正是斯·敖云巴图。


3、夏·孟根沙盖和陈邦法之间的“友谊”

这里阐述的故事发生在上述事件发生之前。

夏·孟根沙盖和钢·吉日嘎朗这两个大舅和妹夫关系的人,最早2010年简单放了电脑桌椅就成立了注册资金为100万蒙图的JPF公司。

之后在2012年他们以80万美元将萨利赫特银矿勘探许可证同公司卖给了他人。收购方是蒙古国CCMX公司。该公司投资进行勘探工作并申请转为开采证正常运作时突然夏·孟根沙盖和钢·吉日嘎朗冒出来开始抢夺公司和矿山。


但抢夺的不是他们两个人,而是和曾是CCMX公司在蒙古的代表人陈邦法合伙了起来。简单地说,陈邦法从人在中国的投资人手里抢回JPF公司同萨利赫特矿山时提供了便利条件。

2015年开始夏·孟根沙盖、钢·吉日嘎朗与投资人委派的授权代理人陈邦法和执法单位有关人员合伙组织了抢回矿山的阴谋并行动了起来。


夏·孟根沙盖自2012年开始与他妹夫钢·吉日嘎朗失去了联络,在2015年得知公司被卖出的事情之后向蒙古国行政法院和民事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也让各级法院作出了“夏·孟根沙盖没有卖出公司,本人不知情”的决定。


蒙古国公证员米·萨仁琪琪格:钢·吉日嘎朗和夏·孟根沙盖等人亲自来到现场签订了合同公证他们买卖合同的米·萨仁琪琪格在2016年11月11日向乌兰巴托市青格尔泰区民事初级法院递交的说明中写道:“2016年11月05日,有个叫邦策日格其的律师通过电话联系我,介绍夏·孟根沙盖的诉讼书。该诉讼书说夏·孟根沙盖说没有签订股份买卖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根本不知道此事,这也太离谱。我依然清晰地记着夏·孟根沙盖、钢·吉日嘎朗,一男一女中国公民,敖特高还有和我一个认识的名叫斌巴拉格恰的都一起过来的。

钢·吉日嘎朗、夏·孟根沙盖俩人亲自到场签订的JPF公司股份相关的合同。该公司有2位股东,钢·吉日嘎朗占40%股份,夏·孟根沙盖占60%股份。他们都有意向将自己的股份出售,签订买卖股份的合同,并签了字。他们在没任何他人的威胁或逼迫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意见读完合同后签字并提供了身份证,身份证复印到合同后进行了公证。因此我本人并没有违反公证法”。


关于合同日期方面,他们自己对我说“公司没有任何收益,有了投资者,希望赶快卖掉,所以需要更改日期”。最重要的是当时合同双方都在场,合同内容一模一样,所以我在更改日期的合同上盖章进行了公证。这个行为并未违反公证法,所以两份合同都视为有效。


钢·吉日嘎朗、夏·孟根沙盖转让公司股份时是根据旧的蒙古国国家法人登记法进行登记,所以对公司股东和创始人进行更改时不需要任何合同。根据现在执行的行政法人登记法,转让公司股权时需要“民法指定的合同”,换句话说,按照民法这份合同没有定性要求通过公证处公证后再进行登记。所以合同双方有权任何时间签订合同、任何时间公证合同。


因此说明上述合同公证的行为没有犯法。而非常好奇钢·吉日嘎朗、夏·孟根沙盖没有羞耻心,诽谤他人!如果需要我与当事人面对面地出庭作证。”虽然公证员证明了这点,但是鉴定员作出了不是夏·孟根沙盖的签字的鉴定结论,各级法院也以这个为依据作出了决定。


如此,萨利赫特银矿回到了夏·孟根沙盖名下,也是造成备受关注的大量腐败案件的根本原因。


4、投资人未能打败与夏·孟根沙盖合伙人陈邦法

原来,当夏·孟根沙盖开始提起诉讼时购买JPF公司的CCMX公司真正的主人、投资人金建民向侦查局报案。

因为他知道了担任司机的陈邦法在这边胡闹的事情,然而金建民向蒙古国的警察单位报案。

蒙古国侦查局也根据金建民的报案,在2015年8月17日成立刑事案件。

但是,那个时候影响执法机关的夏·孟根沙盖的同伙陈邦法,2015·12·16日成功让关闭了案件。前后刑事案件对方通过关系关闭了三次!


5、投资人金建民和授权代理人陈邦法

下面就来说说欺骗主人的陈邦法到底做了什么?

2011年5月份,宁夏鑫泰公司的法人以自己公司“宁夏鑫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授予了代表办理在蒙古国成立公司和签署相关合同的有效期为30天的授权书。
根据授权书陈邦法成立了CCMX公司。因此,2011年5月23日将公司业务所用的款项转账汇入了陈邦法蒙古国高勒莫特银行账户。2012年4月份决定收购持有三个矿权证的JPF公司。

之后于2013年05月14日转入1000万元、09月23日500万元、09月05日1000万元、10月07日500万元、2014年05月09日100万元、06月10日100万元、06月20日500万元,共转入5700万元人民币。上述资金用来收购公司,投资进行勘探转为开采证和购买机械设备。甚至在蒙古国中戈壁省古尔班赛罕苏木境内建立了选矿厂。
因此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步入正轨,金建民转账的款项开始不通过陈邦法的账户而是汇入公司账户。


6、授权代理人陈邦法是谁?

后期发现公司财务有问题时在2015年5月份金建民决定自己管理JPF公司。然而通过审查财务账发现曾是司机的陈邦法就在蒙古国高勒莫特银行开了15-16个账户,同时也发现了很多支出票据。给自己买了雷克萨斯LX-570汽车,给其女朋友买了161.7平方米的住处。甚至陈邦法对外宣称自己是JPF公司的创建人、投资人和总经理,并发送公文,搞得很混乱。


当时担任JPF公司蒙方经理的策·乌尼日琪琪格曾说道:陈邦法收购JPF公司之后聘请我担任经理一职。80万美元是汇入我的账户之后我以现金形式转交给了钢·吉日嘎朗。2015年金建民从陈邦法那里收走了公司证件和印章等。还有夏·孟根沙盖妹夫钢·吉日嘎朗也曾说道:2010年我和夏·孟根沙盖成立JPF公司,我占40%的股份,夏·孟根沙盖占60%的股份。当时,公司名下有三个勘探许可证,在2012年决定将公司同勘探许可证出售,最后以80万美元将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了陈邦法名下。结果因不允许转让到个人名下而转到了CCMX公司名下。


简而言之,事情就是这样的。从那时起,陈邦法憎恨曾经的领导金建民而开始想尽一切办法帮助夏·孟根沙盖和钢·吉日嘎朗夺回JPF公司。

钢·吉日嘎啦收到陈邦法80万美元收据


7、萨利赫特矿山投资方面

最主要的一点是金建民或CCMX公司从夏·孟根沙盖和钢·吉日嘎朗手里收购JPF公司时没有任何业务,也没有上报税务报表的公司。

之后以上述形式投资,并向蒙古国家缴纳了数十亿蒙图的税金,另外还捐款捐助数亿蒙图给当地。就资源税2014年缴纳9110万蒙图、2015年1,319,913,602蒙图、2016年4,396,893,516蒙图、2017年7亿蒙图。其他税金方面2013年344,675,444蒙图、 2014年708,470,908 蒙图、2015 年2,295,708,626蒙图、2016年 5,541,248,601蒙图、2017年912,110,460蒙图,JPF公司累计向蒙古国家纳税9,802,214,038蒙图。


蒙古国地方领导时而会提到JPF公司向萨利赫特银矿所属区-中戈壁省古尔班赛罕苏木提供了足够多的捐赠和极力合作。JPF公司向当地提供现金和转账2014年捐赠371,943,400 蒙图、2016年178,152,000 蒙图、2017年130,000,000蒙图,合计有680,095,400蒙图。


8、并非两个投资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诈骗”雇主的授权代理人所为

目前金建民要求索赔自己的投资款,是与授权代理人或曾任司机的陈邦法之间的争议。

因为夏·孟根沙盖等人利用法院抢回了公司,之后被揭发了围绕萨利赫特矿山建立起巨大腐败分子的网络。然而蒙古国作出决定吊销矿权证并归国家所有。

2012年收购勘探许可证并投入大量资金的中国公民金建民开始说起了自己的问题。

并且将证明自己投资的所有相关证据通过中国公证处公证并交予中国外交部和驻京蒙古大使馆双认证之后交于警察局。

换句话说,这一切并非两个中国投资人在抢夺萨利赫特矿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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