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矿山专项整治进入深化阶段
2019-04-10 09:33 来源: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矿材网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于上月印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月进入深化整治阶段要求在4月30日之前,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惩处一批违法企业,着力排查整治矿山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

促进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

(二)整治重点1.使用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矿石等;2.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行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到期未延期换证既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

3.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矿山;4.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不符合要求的矿山;

5.开采范围周边300米内存在生活设施和不属于本单位生产设施的矿山,办公生活场所等位于可能会发生泥石流、滑坡、坍塌等山脚或边坡处的矿山;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上岗情况7.地下矿山未安装安全避险“六大系统”;8.产能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

9.违反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行为;10.应急值班值守不到位,未编制、更新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到位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各矿山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基础档案。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人员、资金和期限。

(二)深化整治阶段(4月30日前)。各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8日前)。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解决办法。请各地于5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以“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为典型案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精心筹划部署,细化分解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查处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对整改难度大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落实防范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企业要主动公开查处的内容、依据、结果、监督方式等执法信息,形成社会监督舆论氛围,推动企业主动整改违法行为。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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