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6名“砂霸”因强迫交易被判刑
2019-03-21 09:41 来源:常德融媒 编辑:矿材网

 3月19日,常德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恶势力案件,6名长期在常德经开区部分小区强制销售黄砂、水泥的“砂霸”被判处刑罚。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年底,被告人蔡某、罗某、周某相互邀集,商议在常德经开区水滋澜小区、盛世佳园小区内垄断黄砂、水泥生意。被告人曾某在得知蔡某垄断砂石生意后,主动提出入伙承揽黄砂的供应。2017年2月,蔡某、罗某、周某各出资1万元入股作为启动资开启“生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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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为实现利益均衡,3人进行了分工:蔡某负责管理销售账目、日常费用开支,罗某负责处理和业主的冲突,周某负责协调小区物业及其他“砂霸”之间的关系,3人作为股东参与获利后的分红。同时,蔡某还以3100元/月的工资聘请被告人王某进行“现场管理”,即对私自运砂的人进行威胁和阻拦,并告知蔡某等人处理。此外,王某还负责对砂石供应进行登记。如果小区内有黄砂、水泥需求,由王某联系曾某进行采购,蔡某再按次数和曾某结算。据了解,在水滋澜小区内经营期间,蔡某还要求王某和曾某在小区内以“五一砂砾厂”名义立牌告知:从其他人处采购的砂石禁止进入小区。2018年1月,蔡某、罗某、周某又各自出资5000元,以同样的方式“进驻”德山新城小区。当年2月,被告人甘某见有利可图,经由蔡某、罗某同意,也以5000元出资入股,加入以蔡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侦查机关侦查发现,2017年以来,该团伙在水滋澜小区、盛世佳园小区和德山新城小区,强迫装修公司或业主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其手上的砂石、水泥,交易总金额约为60964元。

 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周某等6人采取暴力相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据此,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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