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8-11-07 09:48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编辑:矿材网

 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6前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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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资料:

 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近两年来,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推动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部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基本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为核心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建成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各地基本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 15 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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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条例建立基本原则:

《条例》落实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施行一站式管理模式,切实落实排污单位为主体的责任制度。


 适用范围及对象:

 所有企事业或生产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和监督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管理条例基本构成:

 本《条例》分七章共 87 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核发,第三章按证排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变更、延续、撤销,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要求: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

(六)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本条例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的,应当提供出让指标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编码信息或者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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