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全面提高天然气上游供应能力
2018-09-07 10:30 来源:中国矿业报 编辑:矿材网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剑指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供应保障等核心问题,首次从上游增产增供、中游基础设施配套、下游市场建设以及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明确了各部委、地方政府、油气企业的职责分工。


 《意见》提出,要构建供应立足国内、进口来源多元、管网布局完善、储气调峰配套、用气结构合理、运行安全可靠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主管部门在施策中要做到规划统筹,市场主导。同时,各地“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循序渐进,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为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深化油气勘查开采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各油气企业全面增加国内勘探开发资和工作量投入,力争到2020年底前国内天然气产量达到2000亿立方米以上。严格执行油气勘查区块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区块竞争性出让,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转让矿业权,完善矿业权转让、储量及价值评估等规则。建立完善油气地质资料公开和共享机制。建立已探明未动用储量加快动用机制,综合利用区块企业内部流转、参照产品分成等模式与各类主体合资合作开发、矿业权企业间流转和竞争性出让等手段,多措并举盘活储量存量。统筹国家战略和经济效益,强化国有油气企业能源安全保障考核,引导企业加大勘探开发投入,确保增储上产见实效。统筹平衡天然气勘探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有序推进油气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服务国家能源战略、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


 同时,健全天然气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加强与重点天然气出口国多双边合作,加快推进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加快放开储气地质构造的使用权,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利用枯竭油气藏、盐穴等建设地下储气库。配套完善油气、盐业等矿业权转让、废弃核销机制以及已开发油气田、盐矿作价评估机制。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加强项目用地用海保障。抓紧出台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另外,天然气领域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化。《意见》提出,要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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