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
2018-08-24 09:53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编辑:矿材网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日前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强调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福建指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加快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制定、修改完善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覆盖气、水、土、声、渣、光等各种环境污染要素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上位法、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要加紧制定修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设区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


 福建强调,要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严格落实法律责任。要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坚守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底线,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责任担当;要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法律的有效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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