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陶企注意!10月15日前要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
2018-08-23 10:34 来源:陶城报 编辑:矿材网

 8月16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佛山市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淀粉工业和陶瓷制品制造工业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现有陶瓷制品制造工业企业2018年10月15日前需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11月30日前实现持证排污。目前,蒙娜丽莎、宏陶、新润成等13家陶瓷企业已被纳入2018年度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名单内。

1.jpg

 据悉,佛山陶瓷行业2018年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的陶瓷制品制造工业,全部纳入重点管理。


本次发证范围名单如下:

佛山市陶瓷制品制造工业2018年度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名单

(13家发证,全部重点管理)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名称

1

南海区

佛山市新联发陶瓷有限公司

2


爱和陶(广东)陶瓷有限公司

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广东和美陶瓷有限公司

5


佛山市天纬陶瓷有限公司

6


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

7


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

8


佛山市利华陶瓷有限公司

9


佛山市澳林精工陶瓷有限公司

10


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11


乐家(中国)有限公司

12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安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13

三水区

佛山科勒有限公司


申请完成时限:


2018年10月15日前,企业应完成申请排污许可证前的信息公开程序(实施简化管理的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工作,并申请排污许可证;

2018年11月30日前,实现持证排污。


近年来,佛山陶瓷行业的排污许可政策一直有所调整:

2017年4月,佛山开始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企业需花钱购买排污总量指标,才可以合法排污。

其中,纳入范围的试点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价格为1600元/吨-4000元/吨不等,费用实行5年一征收。企业需先通过环评,按照环评结果决定购买总量指标,若是因为完成减排任务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而产生了富余指标,则由政府予以经济补偿。

2017年10月,佛山实施对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制,包括:

1.对陶瓷企业采用定额达标法对建筑陶瓷行业核定排污量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收严为100毫克/立方米;

2.采用定额达标法按月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3项污染物指标进行实际排放总量核定。

2018年8月,广东省环保厅宣布,9月起,广东省排污单位由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且要求,2018年,全省应完成陶瓷砖瓦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2019年,推进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上一篇:中国确定天然气稳定发展措施:新增气量优先保障取暖散煤替代

下一篇:广东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