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该县古市镇村民黄某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瓷土矿案件。这是该县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后移送的第四起非法采矿案件。
为维护矿产资源正常的管理秩序,今年1月,修水县召开了由公检法司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确定了“联合管矿,严管严打,强化衔接,形成震慑”的指导思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了非法采矿案件司法移送金额认定标准。
按照会议精神,修水县矿管局分别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制定了协同办案细则,县检察院在该局设立了生态检察室,联合办理了多起疑难案件,其中帅某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石煤案、卢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长石和建筑用砂案、孙某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建筑用石案和黄某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瓷土案,涉案金额均超过20万元,达到联席会议确定的移送标准,已先后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已刑拘6人、2人取保候审、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通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该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