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盗采江砂除担刑责外,还得赔400多万修复生态
2018-08-09 09:10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矿材网

 为牟取暴利,在长江中盗采江砂,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8月8日,镇江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齐某等26人盗采江砂案已由检方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检方还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齐某等14名破坏环境生态侵权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412.84万元。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检方对长江非法采砂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在江苏还是首例。


 盗采江砂60多万吨价值400多万元


 检方通报称,2017年5至9月间,齐某纠合刘某孝、何某山等多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在长江镇江段世业洲116-117黑浮附近水域非法盗采江砂。


 其中,齐某与刘某孝共谋,纠约三名吸砂船主周某余、董某友、汤某良,在该江段采用大马力吸砂泵在江中吸砂,同时由齐某组织刘某孝、罗某华、邢某军、田某喜、张某林、任某伙、姜某、王某战、范某祥等9名运输船主,将运砂船与吸砂船并绑,将江中吸取的江砂直接通过管道输入运砂船舱,后将盗采江砂载往江中浮吊船分驳销售。袁某鹏、姜某、戴某斌、王某战、缪某海等14人,明知齐某销售的江砂系违法盗采所得,仍然向其收购,涉案额分别从6 元至129万元不等。


 2017年12月14日和2018年3月1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分两批将齐某等共计33人,以涉嫌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查明,齐某累计盗采长江黑细砂60.24万吨,经镇江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该长江黑细砂价值为每吨人民币6.75 元。据此,齐某总计盗采江砂价值人民币406万余元。刘某孝、何某山、周某余、董某友等13人分别参与盗采数额12万至400余万元不等。今年6月5日,检察院以齐某等 26 人犯非法采矿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

 破解难题,鉴定确认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齐某等人非法盗采江砂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江砂资源,同时也必然会对长江镇江段的水利安全、水文情势、水质、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水中渔业资源产生严重损害。" 镇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景双彬说,办案中,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向犯罪嫌疑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犯罪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


 然而,就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提起破坏生态环境类型的公益诉讼,此前在江苏省内并无先例。"非法采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涉及到长江的水利安全、水文情势、水质、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水中渔业资源等方方面面,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的鉴定,一直是一个难以破解的问题。" 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周绪平告诉记者。


 为此,镇江检察机关多方联系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经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取得联系,检察机关邀请该中心派出专家到非法采砂的现场进行深入调研,并召集多个长江生态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就齐某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


 今年6月初,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齐某等人非法采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出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经鉴定,齐某等人非法采矿活动造成采砂区河道结构改变,水源涵养量减少 17.43 万立方米,河床原始结构受损 36.73 万立方米,对河床和岸带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恢复水源涵养量及河床原始结构所需费用约 393.9 万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 5.04 万元。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 400 多万元


 在取得权威的损害鉴定意见后,检察机关迅速调取和完备了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证据材料,经层报江苏省检察院审批同意后,于7月27日对齐某等参与非法采矿的14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齐某等14名破坏环境生态侵权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412.84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记者了解到,对长江非法采砂案在提起刑事案件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在江苏还是首例。


 金山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桂林表示,下一步,检察院将与法院和相关单位一起,开展综合性的修复方式,确保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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