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大肆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高岭土,价值达上百万元。近日,当地警方将包括李某某在内的1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今年以来,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江川区九溪镇大营村委会东村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高岭土,对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巨大损失。侦查发现,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65岁,江川区九溪镇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以改造果园、修路、挖鱼塘为幌子,在其承包的大营村委会水字塘果园47亩土地上,雇佣蔡某某(男,34岁,江川区九溪镇人)、叶某(男,30岁,江川区九溪镇人)等人用挖机、装载机、运输车辆取土运输的方式,盗采矿产资源高岭土约8600余吨,价值29万余元。
之后,李某某又勾结郄某某(男,28岁,玉溪市易门县人)等人盗采高岭土2.4万余吨,价值83万余元。盗采成功后,犯罪嫌疑人将高岭土销赃至玉溪市易门县多家陶瓷公司,价值高达112万余元。
目前,因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蔡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刑事拘留。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