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启动136个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2018-07-27 10:03 来源: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编辑:矿材网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整改质量,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效,近日,我市结合《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制定完成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对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全市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坚持“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关于裸露矿山修复等反馈问题,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园则园”的要求,对关停矿山全面展开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改善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环委《关于印发环保督查发现问题交办清单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136个关停矿山生态修复的方案编制和招投标工作,修复完成后国土部门组织验收,确保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修复任务。


 这次生态修复的总体时间时间安排是,2018年7月31日前为启动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为工程实施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10日验收阶段。为确保全面完成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工作提出多项具体要求。对关停矿山的危岩悬石和废弃建筑物组织实施全面清理工作,做到应清尽清,有效消除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开展全面覆土,见空植绿。落实监管措施,在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和清理开采残体过程中,严防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完善和规范工程施工标准,做到高质量完成验收。坚持“建管并重”,补齐管养生态修复机制的短板,采取明确产权,鼓励租赁、承包经营等手段,提升养护效果。方案明确了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国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环保部门负责销号;纪检监察加强执纪问责。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弄虚作假,导致未按时完成,或未通过验收,影响中央环保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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