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了《关于新增和调整部分资源税应税品目及税率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该省将对地热水及矿泉水按省辖市8元/立方米、县(市)5元/立方米的税率从量计征资源税。取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仍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取水量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了《关于新增和调整部分资源税应税品目及税率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该省将对地热水及矿泉水按省辖市8元/立方米、县(市)5元/立方米的税率从量计征资源税。取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仍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取水量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