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内部分探矿权采矿权注销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2018年6月13日第十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分类分批处置,现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部分矿业权(324个探矿权、20个采矿权)予以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电话:0991-2695003、8815084(探矿权)
0991-8814372(采矿权)
附件: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