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湖泊保护,有效改善湖泊生态环境,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制定了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公布,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该《条例》在制定时以“四个更为严格”为标准,即更为严格地划定仙女湖水体保护区的范围、更为严格地设定了各级保护区的禁止性规定、更为严格的水体保护事项、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按照《条例》,新余市将通过保护区勘界设标、应急处置、信息监测与发布、执法监管、投诉举报、约谈处理、沟通协调等方式对仙女湖水体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
在水体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条例》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行政监察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以及保护区内畜禽养殖、船舶管理、生态保护、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等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机制。
该《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保护仙女湖集生活、饮用、发电、灌溉等于一体的一湖清水,为江西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