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生态环境厅公布《广西河池环江挺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分公司违法排污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锑浓度异常事件调查报告》。
报告全文如下——
广西河池环江挺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分公司违法排污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锑浓度异常事件调查报告
2024年10月25日,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环江)大环江水质出现异常。经过溯源排查、应急监测、断源削污、供水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办法》相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大环江水质异常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开展全面调查。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因环江挺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分公司(以下简称挺峰选矿分公司)违法排污造成环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锑浓度超标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事件基本情况
(一)事件发生过程
2024年10月24日10时,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龙江河预警监测样品分析时发现,大环江台仙屯断面锑浓度异常。随即组织人员对龙江河、大环江开展水质调查监测。10月25日1时,监测结果显示,大环江良伞饮用水源断面锑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0.005毫克/升)1.2倍,其余断面锑浓度均不同程度升高。4时,河池市、环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0月26日12时,初步锁定污染源,立即驻场开展控污断源工作。10月30日3时,大环江良伞饮用水源断面水质实现达标,环江水厂取水水质达标。11月6日18时,大环江水质全线达标。
(二)环江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环江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县城北面大环江良伞村段,水源保护区于2011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4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21.04平方公里。水源地服务县城约6.8万人的生活用水。环江城无备用水源地。
(三)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挺峰选矿分公司是环江挺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非独立法人二级公司,主要经营内容包括金属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等,是此次事件的肇事企业。该公司有2个生产车间,通过破碎—球磨—浮选—浓缩—过滤—精矿(成品)等生产工艺,可日处理铅锌矿1050吨。该公司有2个尾矿库,其中1号尾矿库已停用。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是洗选尾矿和废水,尾矿排入2号尾矿库,废水经2号尾矿库沉淀后回用。2022年12月20日,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失效。2024年7月10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该公司申请,同意注销排污许可证。2023年10月起,挺峰选矿分公司开始浮选锑精矿,将产生的尾矿堆放在非法尾矿堆场,废水贮存在五级沉淀池内。经查实,挺峰选矿分公司共调入锑原矿106024吨,调出成品锑矿6552吨。
(四)特征污染物
2024年7月至10月,挺峰选矿分公司选矿产生的废水含锑总量约448.9千克,其中排入大环江的废水含锑总量约361.9千克;剩余在厂区的废水含锑总量约87千克。挺峰选矿分公司至环江水厂取水口直线距离约86.4公里。跟踪监测发现,污染物自挺峰选矿分公司排入外环境,经江色电站、合作电站、中山电站流入良伞饮用水水源地。
(五)事件影响
本次事件对河池市环江大环江至龙江河拉腊河段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无人身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经评估,本次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08.37万元,均为应急处置费用,未造成可以确定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与环境污染情况。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果,本次事件造成事故点下游溪流、大环江干流事故点下游溪流汇入口至大环江至龙江河拉腊河段部分断面锑浓度超过水源地限值。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水环境持续保持稳定后,受影响河段水生态环境已自然恢复。
(六)事件分级定性
对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分级标准,本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低于2000万元,认定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二、事件应对情况
(一)应急响应
接报后,生态环境部应急办、执法局负责同志带领专家团队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和案件侦办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员驻扎事件现场,协调督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指派人员及专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成立大环江“10·25”水质异常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污染溯源组、应急监测组、治污处置组、供水保障组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在大环江及龙江河干流173公里河段,布设监测点位23个,临时搭建现场实验室4个,调集全区监测人员200多名,24小时不间断高强度、高频次监测,并动态调整优化应急监测方案,加密追踪污染趋势,及时掌握污染变化和控制情况,为快速溯源排查、及时跟踪污染团、精准调水投药处置及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三)溯源排查
污染溯源组采取区、市、县三级联动方式开展溯源排查,对大环江下板六电站上游矿山、尾矿库、历史遗留废渣场,以及支流两岸开展排查。出动480多人次,排查支流12条,排查企业(点位)76个。10月26日,根据溯源监测结果,锁定挺峰选矿分公司是造成此次大环江水质异常事件的主要污染源企业,为快速断源削污提供支撑。
(四)断源削污
治污处置组组织人员对露天堆放的原矿8760吨、尾矿6500吨进行转运和防雨堆存,剩余尾矿全部压实后覆膜。在非法尾矿堆场坝下修建拦水坝,切断废水外排途径。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对厂区存量废水进行净化处置,累计处置约12800吨,清除存量废水隐患。在大环江不同断面采取针对性的削污处置措施,通过梯级电站联动调水,加快大环江水体置换速度,配合投放聚合硫酸铁,大环江水体于11月6日整体达标。
(五)饮水保障
在生态环境部专家指导下,环江优化水厂制水工艺,运用铁盐絮凝剂深层次吸附方法,通过增加仪器设备、安排专人落实药剂投放、建立应急协作机制等方式,有效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环江水厂出水稳定达标。
(六)信息公开
应急处置期间,环江人民政府共发布4条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疑虑,对稳定公众情绪起到积极作用。
三、事件原因
挺峰选矿分公司非法将未经处理的含锑废水排放至1号尾矿库坝底小溪,汇入大环江,对下游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经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取证,确定了挺峰选矿分公司违法排污路径和排放事实。一是利用厂区五级沉淀池内观察井里的排水阀门将沉淀池内的废水通过暗管排入外环境。二是挺峰选矿分公司将沉淀池内的废水回抽到厂区北面2个回用水池,故意让回用水池溢出,通过暗沟流入外环境。三是非法尾矿堆场内的废水通过软管虹吸和暗管溢流方式,直排外环境。
四、涉事企业主要问题及责任认定
一是企业涉嫌私设暗管排放重金属污染物。2023年7月,挺峰选矿分公司从贵州省、河池市调入锑矿、铅锌锑矿等原矿,进行非法洗选,产生的含锑废水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入外环境,造成下游饮用水水源地锑超标。二是企业涉嫌违法生产。2024年5月开始,挺峰选矿分公司尾矿库在未办理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原料,利用锑矿、铅锌锑矿等非法洗选锑精矿。三是企业涉嫌无证排污。挺峰选矿分公司于2020年6月申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该企业仍进行生产排污,涉嫌无证排污。四是企业其他问题。2023年4月以来,挺峰选矿分公司因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开展监测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多次处罚,但企业一直未整改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2024年10月28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挺峰选矿分公司停产整治,2025年1月16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挺峰选矿分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53.26万元罚款。将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部门已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完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后,依法依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