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近期,湖南、四川、宁夏、内蒙古、甘肃等多个省份/自治区陆续颁发了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地方层面的全面落地!
据悉,长期以来,中国勘查、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的特点,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重构,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相分离制度,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历史,在法律层面明确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为权证分离改革提供了法理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二条,“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推动新矿产资源法实施落地,多地深入推进矿业权管理“权证分离”,以优质高效服务有效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促进矿业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具体如下:
内蒙古
9月2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向包头市生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书。这一标志性事件,宣告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正式落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副处长王彦表示,“权证分离”使得物权归属和行政监管各归其位。在包头颁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书两个“首证”,标志着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市场化改革在地方落地。
云南
9月6日,云南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颁发,文山中泰锰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雷成为首位持证人。这标志着云南省矿业权管理由原来的“一证载两权”模式转化为“权证分离”模式。
据悉,为推动新法规落地见效,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作,优化申报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服务效能,协助企业推进矿业权不动产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的申报工作,顺利颁发了全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为全省矿业权管理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宁夏
9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湾岔沟煤矿颁发了全区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管理正式由原来的“一证载两权”模式转化为“权证分离”模式,实现了矿业权登记由“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的根本性转变,是更好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促进矿业权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为推进新制度落地,宁夏自然资源厅全面升级了审批系统、优化申报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实现矿业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在程序、信息和发证环节的有机衔接,保障企业“申一次、领两证”。
湖南
9月10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在长沙为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铜矿采矿权人颁发全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首本采矿许可证,标志着湖南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湖南正式落地。
为推动新矿产资源法在湖南实施落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全省矿业权审批登记一体化改革,切实提升审批质效,深入推进矿业权管理“权证分离”,以优质高效服务有效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促进矿业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川
9月10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政务服务窗口向峨边昌源矿业有限公司青山磷矿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的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这标志着四川矿业权管理由原来的“一证载两权”模式转化为“权证分离”模式。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证不仅是四川的首次实践,也是全国范围内‘权证分离’较早落地的案例。‘首证’的颁发,更加强化了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矿业权人安全感、获得感,提振矿业权人加大投入、加快探采、实现增储上产的信心,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效率,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胜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