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住建厅、能源局、粮食局等13个部门按照“划清权责、同向发力”的原则,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24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建设,助力自治区提升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拉动投资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进一步提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及项目全过程管理水平,多部门通力协作制定了此《方案》。
《方案》针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六个关键环节,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与操作流程,建立了全过程管理制度框架。一是项目谋划储备。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领域共同做好自治区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储备。二是项目申报审核。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领域、分行业严把申报入口关、严守审核出口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三是项目清单下达。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要求逐级转发下达项目清单。四是项目建设实施。从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3个层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项目建设不走偏、不变样。五是项目监测监管。强调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推动问题整改。六是项目绩效评价。鼓励通过事后绩效评价推动事前合理谋划和事中规范建设。
“下一步,我们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争取力度,推动国债资金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