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因未报批擅自开工,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7171.39元。
近日,信用中国(陕西)公开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定边环罚〔2025〕26号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武峁子采油作业区新39-28油泥资源化筛选处理站于2025年开始建设,2025年3月21日投入运行,未依法办理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
该文件显示,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7月23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0.7171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