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对矿业权出让合同作出规定。根据第二十条的规定,无论是通过招标、拍实、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还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均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新《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了矿业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勘查或者开采的矿种、区域,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和安全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数额与缴纳方式、矿业权的期限等事项,以及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采要求。同时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一)合同订立主体
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规定,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出让人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参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内容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人根据出让审批权限确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石油、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的矿业权出让人是自然资源部;其他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人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余矿种的矿业权出让人是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标人、竞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持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规定,矿业权出让合同基本包括以下内容:①出让人、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②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等,资源开发利用、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以及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等:③出让矿业权的年限;④成交价格、付款期限、要求或者权益实现方式等;⑤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的时限及要求;⑥争议解决方式及违约责任;⑦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违约责任
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②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③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④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⑤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⑥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四)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在矿业权出让中,以合同形式明确出让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受让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新《矿产资源法》的明确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出让方和受让方规范签订出让合同,减少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的明确规定,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由自然资源部制定。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方式来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是借鉴土地出让的做法。1994-202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先后联合发布过四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①1994年1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划分为宗地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和外商投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四类;②200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1994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作废在国有土地出让实践中,各地依据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对保护双方合法土地权益、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促进土地市场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③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④2023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试点试行)。
目前,自然资源部尚未发布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但一些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发布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例如,2021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探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格式文本。该《探矿权出让合同》格式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探矿权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出让收益的缴纳方式、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的时间、探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合同解除和变更条款等,该《采矿权出让合同》格式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式、“探转采”的相关情况、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方式、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间、采矿权人的义务、出让合同的解除或者变更等。
从现有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来看,关于行政管制特别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要求比较薄弱,不利于后期的监管。后续自然资源部制定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时,应当增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