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市一前村干部因盗采河砂非法获利400万元,判刑3年。
据悉,2016年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姚某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刘某某、胡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采用水泵、采砂船抽砂等手段,在河南省灵宝市西闫乡沙河(黄河支流)河道非法采砂,严重危害黄河流域生态及河势稳定。姚某强将非法采挖的河砂对外销售,销售金额398万余元。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另查获尚未及出售的黄河河砂490.24吨,价值2.7万余元。
为准确认定犯罪时间、河砂价值,河南灵宝市公安局根据河南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集中管辖规定,邀请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洛阳铁检院建议公安机关,通过走访证人查明姚某强非法采砂大概时间跨度,通过查询姚某强及其家属案发时间段的全部银行交易明细筛选确认可疑交易,通过向购买人员逐一核实河砂交易情况,查清所有盗采河砂的所有销售数额。
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洛阳铁检院综合姚某强非法开采河砂数额高达400万元且拒不供述罪行的情况,依法对姚某强采取批捕强制措施。同时,对姚某强充分释法说理,向其阐明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形势、盗采河砂的危害,结合案例宣讲法律知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姚某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环境资源产生的危害,在审查起诉环节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对本案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姚某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于非法采砂的船只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姚某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另外,针对本案反映出的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等问题,洛阳铁检院依法向灵宝市西闫乡人民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目前,该地持续多年的采砂乱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对于黄河流域非法采砂,严重危害黄河流域生态及河势稳定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从严惩处,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收集固定销赃数额等证据,准确认定非法开采的河道砂石价值;能动履职推进诉源治理,运用检察建议以个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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