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 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2018-01-30 10: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矿材网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一是扩大启运港范围,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5个启运港。


 二是扩大离境港范围,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


 三是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实际需要,取消原政策所规定的直航限制,设置了苏州市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阳逻港3个中途经停港口。四是细化完善了相关监管要求和实施流程。


 据悉,启运港退税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自离境地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此外,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措施的出台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启运港退税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扩大政策成效,进一步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上一篇:天然气、电力、工业原料等领域将成中国反垄断重点

下一篇:晋煤集团瓦斯发电量首次跃上18亿度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