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调院近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正在编制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初审。来自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参加了评审。
会上,《规划》编制项目负责人对编制本轮规划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以及《规划》中涵盖的内蒙古勘查开发总体布局、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内容做了详细汇报。
在认真听取汇报后,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规划》落实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并与相关规划进行了合理衔接,符合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有关要求。同时,专家组就《规划》内容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指出要将《规划》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起来,要紧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实际,准确把握全区资源产业发展的优势和特色,统筹规划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的保证能力和可持续供给,用科技创新的思路开展工作。
会后,内蒙古地调院与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专家就如何更好地编写规划,如何提高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等进行了座谈。专家们就规划的编写要求、指导思想和编写思路等做了进一步的讲解和指导。
内蒙古地调院表示,本次初审为《规划》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不断完善《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编制的指导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