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有毒污泥做陶瓷 政府清理就花了604万
2017-11-28 08:55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矿材网


 男子王某擅自经营工业污泥回收生意,在东莞市大岭山镇一空地堆放有毒工业污泥4700多吨,当地镇政府为此清理耗费600多万元。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被指控污染环境罪一案。法庭上,王某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堆放有毒污泥4700吨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28岁的江西南康男子王某原系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王岭村一空地的承租人。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在该地点经营污泥回收生意。


 2015年8月27日,东莞市公安局联合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对上述地点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堆放大量的污泥,并将王某带回审查。经统计,现场堆放污泥占地面积为2589.6平方米,污泥共4762.12吨。经检验,现场污泥中重金属的浓度均高于参考值,其中,铜为参考值的15-87.5倍,锌为37.3-113倍,铬为96.8-330倍,镍为238-642倍,属于有毒物质。


 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对上述污泥开展清运工作,经核算,清运污泥就花费了604多万元。起诉书称,王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物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知有毒仍“进货”


 2015年8月28日,王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王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于2017年5月3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法庭上,王某当庭认罪。王某承认这些污泥是从三个不同地方的电镀厂拉来的。案发此前,他曾经找人检测过这些污泥,得知是含有有毒重金属,但不知是否属于超标。但因为有人会过来收购,所以他就继续“进货”了,等晒干了再转手卖。


 王某的辩护律师称,王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了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有认罪、悔罪情节,应减轻和从轻处罚。检察官反驳称,公安机关是在案发现场将王某抓获,后王某才被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不能认定其为自首。王某称,自己法律知识淡薄,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希望法院宽大处理,以后会尽力为国家做贡献。( 作者:谢颖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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